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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军大使沈健在联大一委其他裁军措施和国际安全专题发言期间的答辩发言

2024-10-28 14:04

主席先生,

我想针对个别国家所谓和平利用科技领域不存在过度限制的言论,做几点回应:

多年来,发展中国家不受歧视地和平利用科技并开展国际合作的权利远未得到有效保障。77国+中国峰会和不结盟运动峰会成果文件多次重申要消除发展中国家遭受过度限制的问题。

我举一个涉及中国的例子。根据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不久前发布的数据,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的中国实体从218家增加至787家,增加了两倍以上;仅2021年,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实体近5600亿美元的许可证申请中,被拒绝、撤销或退回的申请超过3370亿美元,也就是说,拒批比例达到五分之三。是扩大或便利了,还是限制了技术和贸易合作显而易见。这样的例子在成员国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的意见中还有不少。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一些国家称,受管制的设备、技术等占全球贸易总额比例较小,但这些尖端设备、技术恰恰是弥合南北“发展鸿沟”“科技鸿沟”关键所在。被拒批的对象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客观上导致他们被锁定在国际分工体系低端环节。过度限制已成为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损害各国平等享有和平利用权利、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个别国家滥用非法单边制裁,动辄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对别国实施制裁限制、甚至施压其他国家停止同别国开展正常经贸、科技合作。几天前,荷兰半导体设备制造商阿斯麦(ASML)首席执行官在接受BLOOMBERG采访时坦言,企业只能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行事。“现在的规则将确保中国的技术落实10至15年”。“在当前地缘政治形势下,美国会继续向盟国施压,以加强限制。他还提出很中肯的问题:“对荷兰和欧洲,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我想,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在座的很多同事认真思考。

事实上,中国和很多发展中国家并不反对出口控制和相关机制本身,也无意质疑各国实施出口管制的主权权利。

我注意到一些机制成员国呼吁各国遵守多国机制的准则和清单。需要指出的是,各国主权平等,都应该有参与制定相关准则和清单的权利,而不是仅仅有遵守这些准则和清单的义务。这就是不少国家关切的“歧视性”“公平性”问题。

我们主张的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的正当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对和平利用科技施加的不当限制问题应予以尽快解决,各国参与防扩散出口管制多边治理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

我们反对的是,以防扩散为由,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散布虚假信息,将出口管制机制作为打压竞争对手、推行脱钩断链、确保技术垄断地位、实现地缘政治目标的工具。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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