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中方注意到包括网络间谍软件在内的网络入侵技术日益增长的威胁,同时认为,与危害更大的政府扩散行为相比,安理会讨论所谓“商业间谍软件和维护国际和平安全”问题是本末倒置。我愿强调三点:
第一,国家行为体恶意使用、扩散网络武器和网络入侵技术,是网络空间危害国际和平安全的最大风险,而不是商业网络间谍软件扩散。个别国家长期以来在网络空间大肆实施“前出狩猎”,对他国进行网络军事部署渗透和抵近侦察,并以“能力建设合作”为由扩散网络监控窃密工具,严重损害他国主权和全球互联网用户隐私。从“震网”事件开始,国家先进网络武器的扩散,造成了一系列重大网络风险,危害远大于商业间谍软件。作为最重要的网络空间规则共识,联合国“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明确规定“各国需防止恶意网络技术和工具扩散”。希望各方在讨论商业间谍软件问题前,先要做到遵守这一规则。
第二,中方不赞同个别成员仓促推动安理会讨论网络间谍软件问题。安理会是讨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肃场合,联合国有更为合适、专门的平台讨论国际信息安全问题。美方散发的概念文件提及了很多文件,大多出自某一国、部分国家或人权理事会,仅有一份文件来自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作为联合国从国际安全角度讨论网络安全的最核心平台,开放式工作组关注的是“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扩散入侵性信通技术能力”。本次会议仅选择性关注商业间谍软件问题,这不具建设性。我们应以更加严肃态度对待安理会议题选择和讨论。
需要注意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国家多次通过举办公开辩论会和阿里亚模式会议,将一些不成熟甚至争议性的网络安全议题引入安理会。例如,此前有国家提议讨论勒索软件等问题。但与此同时,这些国家2021年发起所谓“打击勒索软件倡议”,却刻意排除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重要安理会成员国。从长远看,如果任由这种将网络安全政治化的错误作法蔓延至安理会,既不利于维护安理会权威,也不利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国际讨论。
第三,全面遵守网络空间规则是维护国际和平安全的唯一路径。联合国经过多年努力达成“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这是联合国网络安全进程最重要的成果,也是唯一普遍认可的网络国际规则。无论是应对国家还是非国家行为体的扩散行为,各国特别是大国应带头遵守同一套规则。这才是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维护国际和平安全的根本之道。
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建设更加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