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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最近更新时间:2024年1月)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下称“公约”)于1972年4月开放签署并于1975年3月生效,截至2024年1月共有185个缔约国。中国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公约。公约对于禁止和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生物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重视公约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

(一)国家履约

中国一贯全面、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公约的有效实施。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及投放、盗窃、抢夺、抢劫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始实施,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中国履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充分体现了中国对《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政治承诺。该法既包括禁止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防范生物恐怖,也包括参与并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

中国不断加强履约机制建设,建立了由外交部、国防部、科技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中科院等机构组成的国家履约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明确分工和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履约法规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要求,指定外交部作为国家履约联络点。

中国坚决反对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技术的扩散,并不断加强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2002年12月,中国颁布实施了《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及其管制清单,并于2006年7月修订了管制清单。2020年10月,中国进一步颁布实施《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体制、管制措施及国际合作等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物安全问题,并根据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中国建立了全国性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增强对重大疫情的防控能力,重视对从事生物科研和教育工作者的生物安全和道德规范教育。

自1988年以来,中国根据审议大会要求,每年均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中国的建立信任措施宣布工作由外交部牵头,国防部、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负责收集、填报与其工作相关的内容。中国的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包括突发传染病、最高等级生物实验室、国家履约立法、国家生物防御项目、生物科研成果、疫苗生产设施等方面。

中国致力于促进生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贡献中国方案。在公约框架下,中国与巴基斯坦于2016年提出“建立防扩散出口管制与国际合作机制”倡议,并多次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会议提交有关工作文件。在联大框架下,中国提出“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中国致力于为国际社会提供生物安全公共产品,支持根据第十条设立援助与合作数据库,主动将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举办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与技术国际培训班列为该数据库国际合作项目。2017年至2023年,中国科学院依托武汉病毒研究所举办了七期上述培训班。

(二)积极参与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进程

中国一贯支持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进程,积极参加了公约议定书的谈判及相关国际会议,对议定书未能达成表示遗憾。

公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于2016年11月7日至25日举行,通过最后文件,决定未来四年每年举行一周缔约国会议,并相应延长“履约支持机构”授权。在第八次审议大会上,中国积极、主动、深入参会,提出了“制定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范本”和“建立生物防扩散出口管制和国际合作机制”两个倡议。

2017年公约缔约国会议通过公约2018年至2020年工作计划,就国际合作、科技发展、国家履约、加强公约机制等问题开展合作。

2018年6月,中国政府与公约履约支持机构合办的“构建全球生物安全命运共同体:制定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国际研讨会在天津举行。各方重点围绕“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范本”草案进行研讨,深入讨论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技术等生物科技发展给生物安全带来的影响,不断推进“准则”制定工作。

2019年7月,在公约专家会期间,中国举办了“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合作交流”专题边会,促进会间会进程,分享中国科学家的经验。

在2019年12月公约缔约国会议上,各方围绕公约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展开讨论,但各方立场分歧较大,未达成会议报告。在会上,中国阐述了中国对全球生物安全形势的看法和主张,介绍了中国在生物安全领域的最新实践。

2021年至2022年,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公约专家会、缔约国会、第九次审议大会筹备会等会议,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受到与会各方高度评价。

2021年10月7日,中俄两国发表了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与拉夫罗夫外长关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联合声明。这是中俄首次就这一问题发表联合声明,既体现了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的高水平,也表明了两国维护全球生物安全、捍卫多边主义的坚定决心和负责任态度。

2022年7月29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期间,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发表了关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联合声明。声明充分体现了各方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加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坚定决心和负责任态度。

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举行。大会对全球生物安全形势和公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议,并成功通过成果文件,决定设立工作组,通过研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公约有效性、促进全面遵约。此次审议大会及其成果标志着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取得重要进展,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方深入参与此次审议大会,全力推动通过成果文件。中方提出通过建立核查机制确保遵约、倡导负责的科研、促进生物科技和平利用及普惠共享等主张,体现了广大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意志。

2023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工作组会和缔约国会重点围绕国际合作、科技审议、核查、遵约等重点问题开展讨论。中国提交了关于核查问题的立场文件,主张建立核查机制是确保遵约、建立互信的最有效手段,强调工作组应聚焦建立核查机制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开展实质讨论,为重启多边谈判凝聚共识、夯实基础。

中国一贯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2021年7月,在中方于2015年首倡的制定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上,中国科学家与国际同行一道,推动达成了《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下称“《天津指南》”),并得到国际科学院组织核可。《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上受到广泛支持。

《天津指南》旨在弘扬负责任的文化,最终的目标是在不妨碍生物科研成果产出的同时防止滥用,这既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一脉相承,也有利于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天津指南》涵盖了负责任生物科研的主要方面,提出了坚守道德基准、遵守法律规范、倡导科研诚信、尊重研究对象、加强风险管理、参与教育培训、传播研究成果、提升公众参与、强化科研监管、促进国际合作十大准则,涵盖生物科研全流程、全链条,将对促进生物科技发展、防止生物科技的误用滥用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巴基斯坦、巴西和北马其顿共同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提交《天津指南》工作文件,鼓励各国参与联署,共同推动审议大会核可该指南,并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自愿将《天津指南》的内容纳入其相关实践、章程和法规中,并通过各自适当的方式积极予以推介。同时,中国已将《天津指南》作为联大文件,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全面彻底裁军”等议题下散发。世界卫生组织将《天津指南》写入《负责任生物科研全球指导框架》。各方高度赞赏中国为推进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及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发挥的重要作用。

《天津指南》既源于中国倡议,又经过广泛讨论,体现了国际共识,是国际社会推广负责任生物科研取得的最新成果。《天津指南》汇聚近年来国际生物科学界共识,是加强公约机制的积极努力,对全球推广负责任生物科研意义重大。《天津指南》充分体现了国际科学界进一步规范、促进生物科研活动的决心,也充分表明基于科学、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际进程,可成为加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和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

中方将继续致力于公约进程,进一步推动加强公约普遍性,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深化生物安全国际合作,构建全球生物安全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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