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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2023-10-19 16:4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华盛顿通过,1975年7月1日生效。公约旨在通过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实施控制和管理,确保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不会危及到物种本身的延续,促进各国保护和合理利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截至2023年10月底,共有184个缔约方。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决定加入该公约,公约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两特区。

中国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大国和消费大国,高度重视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成立了跨部门履约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不断加强执法工作,有效打击走私犯罪,积极参加相关国际合作,多次获得公约秘书长颁发的表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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