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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公报2012年首尔核安全峰会

2012-03-28 14:21

  我们,2012年3月26日至27日齐聚首尔的领导人,重申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关于努力加强核安全、减少核恐怖主义威胁以及防止恐怖分子、犯罪分子或其他非授权行为者获取核材料的政治承诺。核恐怖主义仍然是对国际安全最具挑战性的威胁之一。鉴于核恐怖主义可能带来的全球性政治、经济、社会和心理后果,挫败这一威胁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措施和国际合作。

  我们重申关于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共同目标。

  我们致力于为全人类寻求更安全的世界,在核安全方面也有共同目标。我们认识到,核安全峰会是在最高政治层面的一个有益的进程,为我们关于在四年内确保所有易流失核材料安全的共同呼吁提供支持。在此方面,我们欢迎华盛顿峰会以来与会各国在落实所做政治承诺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

  我们强调各国负有根本责任,根据其国内法及国际义务,维护各自控制的所有核材料(包括核武器中使用的核材料)及核设施的有效安全,防止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此类材料及为恶意使用此类材料而获取相关信息或技术。我们同样认识到,各国对维护其他放射性材料的有效安全负有根本责任。

  我们重申,加强核安全的措施不会妨碍各国为和平目的开发和利用核能的权利。

  我们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促进国际合作和支持各国落实其核安全责任方面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强调地区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鼓励各国促进与国际伙伴之间的合作和外联活动。

  我们注意到2011年3月福岛核事故以及核安全与核能安全之间的联系,认为需要做出持续的努力,以便以协调一致的方式解决核能安全和核安全问题,从而有助于确保安全地和平利用核能。

  我们将继续把华盛顿峰会公报和工作计划作为未来推进核安全目标工作的基础。在本次首尔峰会上,我们同意将竭尽全力,在以下重要领域取得更多进展。

  全球核安全体系

  1.我们认识到核安全多边文书,如经修订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重要性。因此,我们鼓励普遍遵守这些公约。我们敦促有条件的国家加快《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2005年修正案的国内批准进程,以期该修正案在2014年前生效。我们承认联合国在促进核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和第1977号决议在加强全球核安全方面的作用,并欢迎其职权延期。我们将努力利用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INFCIRC/225/Rev.5)文件及相关《核安全丛书》文件,并将其反映在国内实践中。

  2.我们认识到,自2010年峰会以来,有关国际倡议和进程,如“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及“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材料扩散全球伙伴计划”,在各自授权和成员范围内所做出的贡献。我们欢迎更多国家参与“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及“全球伙伴计划”,认为后者延期至2012年以后是有益的。我们注意到核安全活动之间加强协调和互补的重要性,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2013年就此举办国际会议的建议。我们欢迎工业界、学术界、研究机构和公民社会在促进核安全方面所做的贡献。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

  3.我们重申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强化国际核安全框架中的重要责任和中心作用,并认识到机构“2010-2013年核安全计划”的重要性。我们将努力确保机构继续拥有所需的合适机制、资源和专业知识,以支持其落实核安全目标。为此,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及核工业界增加对机构核安全基金的实物及自愿捐助。我们并鼓励机构通过其各种支助项目继续开展援助活动,应请求为各国建立并完善核安全基础架构的努力提供帮助,并鼓励各国利用机构此类资源。

  核材料

  4.我们认识到高浓铀和分离钚需要特别的防范措施,再次强调对高浓铀的适当安保、衡算和集中存放的重要性。我们并鼓励各国在适当情况下并根据本国安全考虑和发展目标,考虑从不再使用核材料的设施中安全、保险和及时地移除和处理有关核材料。

  5.我们认识到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就高浓铀管理制定供各国政策参考的选项,将有利于推进核安全目标。我们鼓励各国在技术和经济可行并考虑到确保医疗用同位素供应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高浓铀的使用,包括将使用高浓铀燃料的反应堆转化为使用低浓铀,并鼓励有能力的国家在2013年底前,宣布旨在最大限度减少高浓铀使用的自愿具体行动。我们并鼓励各国在同位素生产等商业应用领域促进低浓铀燃料和靶件的使用,并且在此方面欢迎就高密度低浓铀燃料开展相关国际合作,以支持研究堆和试验堆的转化。

  放射源

  6.鉴于放射源的广泛应用以及其易被用于恶意行为,我们敦促各国确保此类材料的安全,同时谨记它们在工业、医疗、农业和科研领域的用途。为此,我们鼓励有能力的国家继续努力完成批准或加入《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进程,在国内实践中反映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丛书》相关文件、机构《放射源安全行为准则》及其《放射源进出口导则》补充文件的内容,并在必要时建立高活度放射源国家登记册。我们并承诺与机构密切合作,鼓励开展先进技术和系统方面的合作,分享放射源管理最佳操作规范,以及应各国请求提供技术援助。此外,我们鼓励各国为寻回遗失、失踪或被盗的放射源及确保对废旧放射源的控制继续做出努力,并开展国际合作。

  核安全与核能安全

  7.我们承认核能安全和核安全措施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确认核安全和核能安全措施应当以一致和协同的方式进行设计、执行和管理。我们同样确认,需要以统筹处理核安全和核能安全的方式,保持有效的核应急响应和缓解核事故后果的能力。在此方面,我们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有关会议的努力,就核安全与核能安全的衔接提供相关建议,从而使二者均不被削弱。我们同样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倡议于2011年9月22日在纽约召开的核能安全与核安全高级别会议。我们注意到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安全同样包括乏燃料和放射性废料的安全,鼓励各国考虑制订对这些材料进行管理的适当计划。

  运输安全

  8.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在国内及国际运输中的安全,鼓励各国分享最佳操作规范并在获取必要技术方面开展合作。我们认识到在国家层面建立多层次防范措施应对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遗失或被盗的重要性,鼓励在必要时建立有效的国家核材料库存管理及本国追踪机制,使各国能采取适当措施寻回遗失和被盗材料。

  打击非法贩运

  9.我们强调有必要建设预防、探测、响应和起诉核非法贩运的国家能力。在此方面,我们鼓励各国根据本国法规,以行动为导向,协调打击非法贩运的国家能力。我们将努力加强在边境对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进行检查和探测的技术能力。我们注意到一些国家已通过出口管制法对核转让进行监管,鼓励各国在适当情况下根据国内法,进一步利用法律、情报及金融手段,有效起诉此类犯罪。此外,我们鼓励各国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非法贩运数据库项目,并提供有关其管控范围之外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的必要信息。我们将努力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并鼓励各国在符合本国法规情况下,包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防范放射性和核恐怖主义部门及世界海关组织,分享涉及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贩运犯罪的个人信息。

  核分析鉴定

  10.我们认识到核分析鉴定可作为一项有效手段,用于确定被探测到的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来源,以及为起诉非法贩运及恶意使用此类材料的行为提供证据。在此方面,我们鼓励各国之间以及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合作,建设并加强核分析鉴定能力。在此方面,在适当情况下,各国可通过制定共同定义和标准,把传统分析鉴定与核分析鉴定的技能结合起来,开展研究并分享信息和最佳操作规范。我们并强调在技术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对推进核分析鉴定的重要性。

  核安全文化

  11.我们认识到对人员能力建设的投入对促进和维持强有力的核安全文化至关重要,鼓励各国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等方式分享最佳操作规范并建设国家能力。在国家层面,我们鼓励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工业界、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全力致力于加强核安全文化并保持各项活动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我们并鼓励各国通过教育和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在此方面,我们欢迎自华盛顿峰会以来成立的若干核安全示范中心和其它核安全培训与支持中心,并鼓励新建此类中心。此外,我们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努力促进此类中心之间的互联互动,以分享经验教训并优化可用资源。我们还注意到在首尔核安全峰会前夕举行的核工业界峰会及核安全研讨会。

  信息安全

  12.我们认识到防止非国家行为者获得所需的信息、技术和专业知识,以出于恶意获取或使用核材料,或破坏基于信息技术的核设施控制系统的重要性。因此,我们鼓励各国:继续制定和加强国家及设施层面的防范措施,有效管理包括有关核材料及设施保护程序和规定的相关信息;支持相关能力建设项目;以及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关于核安全的决议(GC(55)/Res/10)并谨记国际电信联盟第174号决议,加强与核设施有关的网络安全措施。我们并鼓励各国:推动建立强调有必要保护核安全相关信息的安全文化;与科学、工业及学术界一道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以及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并散发经完善的信息保护指南。

  国际合作

  13.我们鼓励所有国家加强对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和衡算体系、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以及相关法律和监管框架。在此背景下,我们鼓励国际社会加强国际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应请求在双边、地区和多边层面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援助。特别是,我们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有意愿继续在应请求向各国提供帮助方面发挥领导作用。我们并重申有必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共外交和外联活动,以加强公众对包括核恐怖主义威胁在内的核安全威胁应对措施和已有能力的了解。

  我们将继续为加强核安全和落实这方面的政治承诺做出自愿和实质性的努力。我们欢迎各与会方在本次首尔峰会上就华盛顿峰会以来在核安全领域取得的进展所提供的信息。下一次核安全峰会将于2014年在荷兰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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