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郭晓梅在第63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内和国际的法治”议题的发言
来源:    2008-10-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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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自第61届联大首次将“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议题列入六委审议以来,各国在法治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交流,这对于各国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加强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具有积极意义。

  主席先生,

  在建设国内法治方面,中国代表团认为,各国有权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各国的法治模式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建设国内法治方面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所取得的成果应当得到尊重。国际社会应当加强合作,在遵守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等项原则的前提下,在完善国内法治方面相互提供帮助。

  在加强国际法治方面,中国代表团重申:

  第一,应当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权威。《联合国宪章》及其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现存国际法律秩序的核心,是国际关系有序发展的基石。加强国际法治建设,要求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切实按照《联合国宪章》及其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处理国际事务。

  第二,应当不断完善国际立法。这就需要确保各国对于国际立法进程的普遍参与,国际立法文书应当尽可能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并平衡反映各国的利益和关切。

  第三,应当坚持国际法的统一适用。如果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只是有选择地适用于已有利的国际法,或者单方面将国际法做于已有利的解释,或者在适用国际法时采用双重标准,国际法就只能是强权政治的工具,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国际秩序的作用。

  第四,应当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没有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国际法治也无法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要求各国通过广泛参与、平等协商,共同处理国际事务。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秘书长向本届联大提交关于国内和国际法治的报告,该报告详细列举了关于联合国当前法治活动的清单。中国代表团高兴地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各机关为促进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在非常广泛的领域开展了很多活动,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赞赏。中国代表团赞同秘书长设立法治协调和资源小组及其秘书处法治股,以协调联合国系统的法治活动。中国代表团还注意到,联合国系统相当一部分法治活动以发展中国家为工作对象。中国代表团认为,为更好地规划法治建设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使联合国系统的法治工作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要,联合国秘书处与法治工作有关的部门应更多地吸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职员。

  主席先生,

  在去年联大六委的讨论中,已形成了较普遍的共识,即将“对两级法治的共同理解”、“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冲突和冲突后社会转型期司法”、“通过国内实施和对国际条约的解释的方式来遵守国际法律规则”等四项子议题作为可供选择的讨论重点。中国代表团认为,“通过国内实施和对国际条约的解释的方式来遵守国际法律规则”这一议题对各国遵守国际法具有普遍意义,值得六委优先审议。此外,“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对于一些国家具有现实意义,也可以作为六委讨论的优先议题。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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