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佩洁临时代办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0届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
来源:    2011-03-2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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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8日)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您继续担任法律小组委员会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能够取得预期成果。中国代表团感谢联合国外空司司长奥斯曼博士及秘书处为准备本次会议所付出的努力。同时,我也愿借此机会,对新西兰和日本在近期自然灾害中的巨大损失表示哀悼。

  主席先生,

  今年是联合国外空委成立50周年。外空委50年来的工作成就有目共睹,在促进和平利用外空,推动完善外空立法、深化外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中国将继续支持外空委的工作,推进国际社会共同致力于和平利用外空。今年也是载人航天飞行50周年,中国向推动载人航天事业发展的科技工作者及航天员们表示敬意。中国将继续努力,使载人航天工程迈向更高的目标。

  为纪念这两个50周年,联合国外空司将举办主题展览,中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为这是各国展示外空成就、交流外空技术和理念的良好平台。中方将积极参加本次展览,并正在为此加紧准备。

  主席先生,

  2010年,中国和平探索利用外空的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全年共成功发射运载火箭15次,将包括北斗系列导航定位卫星、“嫦娥二号”月球探测卫星等在内的20颗卫星送入轨道。目前,中国已构建起一个天地一体、设备齐全、功能多样的航天测控网,不仅能满足卫星测控需要,还能为载人航天、深空探测等任务提供支持。

  空间技术在气象、遥感、环境保护、导航等多个领域为促进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广州亚残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的顺利举办都得益于空间技术的应用。中国还以空间科学卫星为平台,大力发展空间天气、空间天文、太阳物理、暗物质探测等多领域的空间科学研究。

  主席先生,

  参与国际合作是一国航天事业进步的必要条件,中国愿在探索和利用外空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使空间科技的进步惠及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去年,中国秉持“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与俄罗斯、美国、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国在航天领域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并与欧空局、联合国外空司、亚太经社会、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等机构和组织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国还积极加入“国际空间科学云计算网” 、“阿尔法磁谱仪(AMS)”等国际计划,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启动了“国际空间科学与信息技术青少年培养计划”,增进青少年对空间科学的了解,培养他们的学习热情。

  防灾减灾是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国作为“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CHARTER)”的成员,在数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通过迅速启动宪章相关机制,获取了其他成员提供的空间数据,为减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与此同时,中巴地球资源卫星、风云气象卫星、环境减灾卫星也为其他遭受重大灾害的国家无偿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受灾国对灾害进行监测和评估。

  去年12月,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UN-SPIDER)北京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中国与联合国在发展空间合作、应对自然灾害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中国政府将继续对其运作给予大力支持,以期为区域内的防灾减灾作出更大贡献。

  主席先生,

  一直以来,中国秉承和谐外空理念,恪守五项外空条约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致力于建设和平、发展、合作和法治的外空。中国希望国际社会进一步完善外空法律制度,为空间活动有序开展提供法律基础。

  中国坚决反对外空军事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现行外空法律文书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外空军事化和军备竞赛的风险日益上升,对人类和平利用外空活动构成严重威胁,这不符合任何一国的利益。人类历史饱受战争折磨,我们不能让这种威胁延伸到外空。中方始终认为,缔结防止外空军事化的条约并加强现有条约的监督执行,是维护外空永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途径。

  此外,针对空间活动日益呈现的私营化、商业化趋势,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制度规范有待建立;促进实现外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规则也需要考虑到维护发展中国家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正当权益。在上述问题上,国际社会应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也应发挥其作用。

  主席先生,

  外空是人类实现梦想的空间,我们应怀着神圣的使命感,以全人类的福利及利益为归依,做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各项工作。中国将继续本着积极、建设性、负责任的态度为这项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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