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苏丹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南苏丹共和国政府为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南苏丹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南苏丹共和国政府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根据国际法,并在互惠的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大使馆及执行其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在朱巴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
南苏丹共和国政府 代 表 |
姜伟新(签 字) | 库 勒(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