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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1991年12月27日,中国承认俄罗斯联邦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1992年底叶利钦总统访华,双方发表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宣布相互视为友好国家,实现了两国关系从中苏关系到中俄关系的平稳过渡。1994年9月江泽民主席访俄,双方签署了第二个《中俄联合声明》,宣布两国建立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建设性伙伴关系。1996年4月24~26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再次访华,与江泽民主席就建立和发展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双边合作进行了会谈。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两国作出的战略选择,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4月25日,中俄两国元首在北京签署了第三个《中俄联合声明》,双方正式宣布建立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任何第三国的新型国家关系,并为双方在各个领域进行最广泛的平等互利合作创造了条件,双方在政治上完全平等,经济上互利合作,安全上相互信任,国际事务中加强协作。机制化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运作方式的重要特点,主要内容包括:1、高层定期政治会晤制度。两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每年会晤一次,两国外长常来常往,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意见。在北京和莫斯科建立中俄元首间热线电话联系。2、双方合作协调和指导制度。两国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统管双方在经济、贸易、科技、能源、运输、核能等一系列重要领域的合作,敦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国际磋商制度。两国将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形式在各个级别上就涉及各自重大利益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全球性、地区性重大问题交流信息,认真探讨,制订对策,协调立场,相互配合。4、民间交往制度。两国已建立跨世纪的综合性民间友好机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通过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加强人民之间深层次的理解和信任,加强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基础。

  1996年12月,李鹏总理访问俄罗斯,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正式启动。到1999年中俄政府首脑己进行了四次定期会晤。1997年江泽民主席第二次访问俄罗斯,宣布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同年叶利钦总统第三次访华和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访问俄罗斯时,双方一致表示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推向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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