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峰会灾害管理帕塔亚声明
(2009年10月25日 泰国华欣)
来源: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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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09年10月25日在泰国华欣举行第四届东亚峰会之际;

  对东亚峰会和亚太地区国家最近经历的灾害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及人民流离失所感到悲痛,并对灾害给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长期消极后果,阻碍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千年发展目标和地区一体化进程等国际公认的发展战略深表关切;

  重申东亚峰会国家致力于本着伙伴关系与通力合作的精神寻求有效减少灾害风险,以降低各国人民的脆弱性、增强其能力,以使其更为坚韧和自立地减轻灾害后果;同时忆及减灾是2007年1月第二届东亚峰会确定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

  忆及有关降低灾害风险和灾害管理的国际和地区框架文件中的原则和建议,特别是《2005-2015年兵库行动框架》、《2005年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反应协定》、《2005年亚洲减灾北京行动》、《2005年关于东亚峰会的吉隆坡宣言》、《2006年东盟地区论坛关于灾害管理和应急反应声明》、《2007年亚洲减灾德里宣言》及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1];

  重申支持维系和发展灾害早期预警等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和开展灾害管理的区域对策、机制和能力,认可东盟,特别是东盟灾害管理委员会、东盟地区论坛及其他的区域倡议在降低灾害风险和灾害管理方面加强合作的努力;

  认可东盟开展的积极合作及提出的各项区域倡议,欢迎东盟通过其主导的协调机制,在对缅甸纳吉斯风暴受灾者的救助中发挥领导作用;

  认可国家在其自身可持续发展和灾害风险管理方面的首要作用,以及国际合作和伙伴关系对支持各国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意义;

  认识到区域组织、国家政府、公民社会及其他组织已为加强灾害管理做出重要努力,但仍需继续加强现有安排并避免重复,确保各项努力之间的更加协调的重要性;

  欢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联合倡议,即建立一个补充和提高现有降低灾害风险努力的机构,加强国家管理灾害的能力;

  强调应在降低灾害风险和灾害管理方面采取一套一体化、多灾种的对策,同时在扶贫、住房、饮水、排污、能源、卫生、农业、教育、基础设施和环境等关键领域的所有层级上,将灾害风险管理列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规划的重要内容;

  认识到社区处于遭受及应对灾害的前沿,因此,强调应将社区置于灾害风险管理各方面工作的中心,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灾害预防、减轻、应对和恢复工作,注重向那些生命、生计及尊严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援助;

  兹努力做到:

  一、支持本地区国家加强政策、计划、程序、体制到位、人员培训和机制协同方面的能力,这一能力必须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实现整合,以确保本地区的有效应对;

  二、合作开发本地区一体化、跨界及多灾种的备灾能力、彼此相连的早期预警系统和应对能力,加强地方、全国及区域灾害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和网络,与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合作,以形成一个有效网络,向处于风险之中的社区提供及时、可靠、易懂的预警信息并协助其迅速应急,以便减轻自然灾害对本地区人民的影响,包括其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

  三、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设有区域性的多方自愿捐助信托基金,资助印度洋和东南亚早期预警安排,应合作向其继续提供支持,确保形成一套全面协调的应对措施,以加强多灾种的区域防灾合作并增强海啸早期预警能力;

  四、支持东盟努力加强人道主义协调并增强应对重大灾害的领导作用,尤其是与地区备灾安排、特别是与东盟地区备灾安排建立联系及/或为其自愿划拨适当的专用物资和设备,以及/或就需求评估等制定最佳的共同程序和机制,以有效及时地调集划拨物资和设备;

  五、合作开展灾后管理与恢复,鼓励在灾后第一时段工作中更好整合东盟主导的机制和本地区其他组织的早期恢复行动,以确保从救助到恢复的顺利过渡;

  六、合作协助各国政府制定降低灾害风险措施并将其作为战略发展、政策调控与规划的内容,增强对灾害原因的认知,此外,通过经验和技术知识的转让和交流、减灾教育和培训项目、共享有关数据和信息、以及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等机制安排,建设并增强应对能力;

  七、各方应通过建立安全与防灾文化,在学校、社区、政府机构和民众间加强公众在减少灾害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上的意识,相互协助开发更有效并以社区为基础的工具和方法,以加深公众对减灾和灾害管理的认识,增进当地社区的应变能力;

  八、合作协助各国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加强执法能力,确保开发和管理自然资源、尤其是森林和水资源开发管理的可持续性,以降低人类活动与环境相互造成的不利影响;

  九、通过开展东盟地区灾害应急模拟演练及其他相关模拟演练等方式,共同努力促进专家、应对者和操作者之间建立联系并共享最佳做法、经验和操作指南,以提高各国灾害管理能力,增强区域内以及与联合国系统等的协调;

  十、支持实施并加强有关标准操作规程,如《东盟联合减灾与应急反应行动区域备灾安排及协调标准操作规程》及不断完善的“东盟地区论坛人道主义援助和减灾战略指导文件”,同时努力于提高各种规程之间的相互兼容,以增强区内以及本地区与域外地区早期预警和人道主义救援中心之间更紧密的互动;

  十一、共同努力增强地方、国家、区域及国际层面早期预警安排的技术能力,以提高用于风险评估、监测及早期预警信息的科技手段;

  十二、支持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救援协调中心的运作,加强其在东盟地区重大灾害中的协调行动能力及对开展区域活动的技术引领作用;

  十三、同时也支持亚洲减灾中心、亚洲备灾中心等本地区其他相关组织在提供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鼓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组织就减少灾害风险和灾害管理在本地区开展更全面的研究,支持中国关于建立亚洲巨灾研究中心的提议;

  十四、鼓励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增强东亚峰会参与国在降低灾害风险和灾害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时在各培训与研究中心之间建立联系、调集资源以实施能力建设计划;

  现有地区框架以及东盟机制将与东亚峰会参与国密切协商,为落实上述各项措施开展必要的后续行动。

  本《声明》于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泰国华欣通过。

  [1] 联合国大会决议46/182号、57/150号和62/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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