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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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六十一届会议于2009年5月4日至6月5日和7月6日至8月7日分两期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选举斯洛文尼亚委员埃内斯特·彼德里奇先生为本届会议主席。中国委员薛捍勤大使出席了本届会议。

  本届会议主要审议了国际组织的责任、驱逐外国人、对条约的保留、共享自然资源、灾害中对个人的保护等议题。

  关于国际组织的责任专题,特别报告员结合各国和国际组织发表的评论和意见,向委员会提交了第七次报告。经讨论,委员会最终完成了该专题条款草案的一读审议。草案共分六部分,包括导言、国际组织的国际不法行为、国际责任的内容、国际责任的履行、一国对一国际组织行为的责任、一般规定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可在2011年1月1日前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对该草案的评论和意见。

  关于驱逐外国人专题,特别报告员提交了第五次报告,包括7条条款草案,主要规定了在驱逐过程中应履行尊重被驱逐者人权、保护其生命权、尊重其尊严、防止其遭受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保护被驱逐儿童、尊重被驱逐者私人与家庭生活以及不歧视等义务。特别报告员表示还将研究变相驱逐并处理有关程序问题。部分委员建议重点研究合法驱逐应具备的条件,区分驱逐国和接受国的义务,以及补充规定保护被驱逐者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

  关于对条约的保留专题,委员会暂时通过了对保留的接受、解释性声明的程序、对解释性声明的反应、评估保留的有效性、保留无效的后果等部分共32条指南草案,并审议了特别报告员提交的第十四次报告前三部分,重点讨论了解释性声明的程序,条约机构评估保留有效性的权力,解释性声明的有效性和对保留、解释性声明反应的有效性等问题。

  关于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专题,委员会审议了特别报告员提交的第二次报告,主要涉及专题研究方法和范围、灾害定义、团结与合作等问题。经过辩论,特别报告员将报告中提出的3条草案修订为5条草案。起草委员会暂时通过了这5条草案,分别涉及范围、目的、灾害定义、与国际人道法关系、合作义务等问题。

  关于共享自然资源专题,委员会以工作组方式审议了特别报告员于辞职前提交的关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工作文件,主要涉及委员会是否就跨界油气资源开展工作问题。委员会最终决定将有关跨界油气未来工作的决定推迟至2010年。

  委员会还审议了或引渡或起诉的义务、最惠国条款、条约随时间演变等专题。列入议程的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专题,由于特别报告员未提交新的报告而未审议。

  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将于2010年5月3日至6月4日,7月5日至8月6日分两期在日内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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