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
来源: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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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19年11月3日齐聚曼谷,出席第22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认识到把握当前数字革命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机遇,应对快速城镇化带来的挑战,构建区域智慧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性;

  认识到中国和东盟共同致力于最大程度扩大智慧城市项目对居民的积极影响,包括提升经济竞争力、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等;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城镇化的负面影响,如城市拥堵、水和空气污染、媒介性传播疾病、绿地缩减、贫困、交通不便、不平等加剧、城乡差距、安全保障措施不足等;以及解决节能和环保面临的问题;

  忆及2018年11月14日第21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的《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以及2018年11月15日第13届东亚峰会发表的《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东盟智慧城市的声明》,重申我们致力于在共同关心的领域拓展科技创新合作,包括在智慧城市等领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建设。

  一致同意:

  一、交流最佳实践。鼓励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研究机构在智慧城市政策制定和规划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智慧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拓展标准合作。推动智慧城市技术产业、重点应用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标准交流、互认,制定并应用合适的国际标准和相关政策、符合性评估方案,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根据每个城市的具体需求、优先侧重点和发展水平,探索本地化的标准应用;

  三、促进技术创新。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技术成果,开展联合研究,分享创新机遇,共同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各领域合作,包括数字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清洁技术应用等创新能源解决方案;

  四、支持私营部门合作。扩大资金、技术、项目需求等信息交流;积极推动初创公司等企业间、企业与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促成智慧城市重点合作项目落地;

  五、打造合作平台。依托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和东盟可持续城市化战略等东盟行业平台和倡议,促进各方沟通交流,展示推广各国智慧城市发展理念、先进技术和解决方案、商业模式和最佳实践,提升同多边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伙伴关系,利用各方资源和专业技术推动智慧城市项目实施;

  六、建立互惠伙伴关系。支持中国南宁、厦门、杭州、济南、昆明、深圳、南京、成都等城市同东盟城市,特别是东盟智慧城市网络相关城市建立互惠互利的城市伙伴关系,鼓励双方有关私营部门和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促进学习交流和经验分享;

  七、增强文化联系。加强中国和东盟城市的文化联系,增进跨文化理解,促进民心相通;

  八、加强能力建设与知识分享。鼓励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培训项目,联合培养智慧城市领域人才,鼓励智慧城市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开展交流,分享知识、技术和创新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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