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
来源: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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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19年11月3日在泰国曼谷出席第22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忆及2018年11月14日发表的《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2016年9月7日发表的《第19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以及2017年11月13日发表的《中国—东盟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的联合声明》和《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致力于拓展和深化互利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重申中方支持东盟实现《东盟愿景2025》目标的努力,支持维护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

  认识到“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有助于区域互联互通、和平稳定、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欢迎双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密切中国—东盟合作,赞赏地注意到中方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愿景;

  注意到“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五大重点合作领域,以及《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提出的可持续基础设施、数字创新、无缝衔接的物流、良好的规章制度、人员往来五大战略目标;

  认识到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共同重点领域对于提升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水平的重要性,这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各项互联互通战略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认识到《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和2019年4月27日于北京发布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中的共同优先领域,进一步认识到东盟十国均已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双边合作文件,赞赏“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取得的进展和创造的机遇;

  重申中国和东盟致力于“一带一路”倡议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加强区域互联互通,注意到东盟区域倡议“东盟印太展望”提出开放、透明、包容和东盟中心地位等原则,并将互联互通再联通作为优先合作领域;

  赞赏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互利互惠、高质量合作的努力,以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发展目标。注意到“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平等合作精神,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和开放、绿色、廉洁理念。

  在此声明:

  一、欢迎东盟在《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框架下,启动东盟各国首批经济可行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优先项目,通过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利用各方投资,加强和完善现有经济走廊和运输通道建设,鼓励中国积极支持东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融资,推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电力和通讯等领域的互联互通,营造更好的商业和投资环境;

  二、利用私人资本促进东盟创新性基础设施融资。鼓励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丝路基金等基金充分利用私人资本、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区域内多样化和可持续的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三、落实《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促进相互间的贸易投资,进一步探索产能等其它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领域;

  四、重申坚定维护世界贸易组织等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透明、非歧视、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日益上升的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

  五、进一步重申致力于在2019年结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共同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利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六、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机遇,扩大创新、智慧城市、数字经济、供应链和劳动力数字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信息通信技术、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等领域合作;

  七、支持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建设,应对快速城镇化带来的挑战。欢迎将2020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

  八、支持教育、青年、旅游、人力资源、科技、媒体、智库和地方政府等领域合作,打造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旗舰项目,加强民生领域合作,促进民心相通;

  九、通过中国—东盟相关合作机制促进政策对话,增进相互理解,密切互联互通合作;

  十、支持互联互通再联通倡议,注意到现有次区域合作机制下持续加强的互联互通合作,包括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等,均有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十一、依托东盟互联互通协调委员会同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中方工作委员会会议等有关双多边平台,加强互联互通倡议和具体项目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落实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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