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联合公报(全文)
来源:    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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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举行。会议发表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联合公报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斯瓦拉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萨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阿布尔加济耶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库雷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陈洲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轮值主席代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金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鲁马斯、蒙古国副总理恩赫图布辛、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第一副部长萨尔马迪,以及独联体执委会副主席兼副执行秘书斯马古洛夫、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米尔佐耶夫、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北亚和中亚次区域办事处负责人户田博人出席会议。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会见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代表团团长。

  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团长在建设性的气氛中就当前国际和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广泛交换意见,讨论了深化上合组织框架下经济和人文合作的前景与措施,以进一步巩固成员国人民相互理解与传统友谊。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积极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共识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应进一步挖掘上合组织扩员巨大潜力,深化各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世界经济形势虽有所好转,但仍不稳定,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发展速度减缓、金融市场波动等问题及国际贸易其他挑战。

  此外,国际恐怖主义、地区冲突加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引发的风险对世界经济前景造成负面影响。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要恪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任务,遵循《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继续加强政治、安全、贸易等领域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联合国在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的核心作用,呼吁发达国家根据此前承担的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努力的优先方向是创造便利条件扩大经贸和投资合作,发展高科技产业,促进工业产业现代化,实施过境和交通物流、能源、农业、信息和通信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各成员国经济竞争力,克服各国技术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在该领域采取共同有效措施。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发展经贸和投资合作,认为世界贸易组织仍是各国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和制定权威、有效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重要平台,应进一步为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深化合作,不断巩固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各代表团团长主张遵循《上合组织宪章》,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

  为此,应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考虑到共同努力支持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继续就达成本区域内贸易便利化目标的相关路径开展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逐步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行动计划》和《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十分必要。同时指出,制定新版《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对指导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进一步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包括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合作倡议,以促进本地区互利伙伴合作,加快经济发展,扩大交通和能源领域合作,提升投资规模,促进创新技术应用和保障居民就业。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贸易增长、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表示愿进一步深化该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加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各成员国经贸合作,挖掘经济增长潜力。团长们支持继续就《上合组织成员国服务贸易合作框架》开展工作,以建立上合组织服务贸易合作的工作机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所做的工作。各方支持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的潜力,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伙伴关系。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2018年9月19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十七次会议成果。会议就继续为成员国的经济活动参与者营造便利环境,并继续就上合组织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合作文件开展工作进行了讨论。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继续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多边合作,包括新建和升级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交通线路及多式联运走廊,实施旨在有效释放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建立统一高效的过境系统,包括电子单据运转、担保机制和货物跟踪。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进一步切实落实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并继续就《上合组织成员国公路发展规划》草案开展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的决定。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8年9月19日在塔什干举行的首次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负责人会议成果,包括关于建立相关工作组的决定。

  各代表团团长责成主管部门继续研究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建立和运行交通运输一体化管理系统协定》和上合组织铁路合作构想草案。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18年9月20日至21日在塔什干举行的“国际运输走廊体系中的中亚:战略前景和潜力”国际会议成果,指出该会议为推动建立和发展上合组织地区交通走廊多边对话作出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继续在能源领域开展全方位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更加广泛地使用各类经济效益高的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节能经济。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本地区现有和在建的水电设施等能源基础设施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愿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金融领域务实合作,为发展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成员国将继续探寻关于建立上合组织项目融资保障机制的共同立场,包括研究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的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在相互贸易中进一步扩大使用本币结算。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在深化成员国实业界和金融界协作,发挥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潜力,发展本组织务实、贸易和投资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加入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扩员进程。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开展农业领域合作,特别是在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农业科研、落实各项联合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2018年9月19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部长会议成果及有效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2018-2019年落实措施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将加强在预防和应对跨境动物疫病、优质农产品准入和卫生检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保障粮食安全。为此,团长们对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授权的主管部门间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和检疫技术合作备忘录》和《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表示欢迎,支持上合组织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开展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分重要,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欢迎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在乌法举行第四届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地区小企业论坛。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落实设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的倡议具有重要意义,欢迎2018年12月4日至6日在车里雅宾斯克市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首次会晤。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的建议,主张尽快商定并通过该文件。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深化海关合作,切实落实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指出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的备忘录》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进一步深化在文化、卫生、教育、科技、旅游、民间手工艺、环保、青年交流、媒体和体育等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继续积极落实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以扩大学术科研交流,联合培养高端人才。团长们指出,即将于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及2018年11月22日至23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教育周”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开展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各项活动,促进成员国人民相互理解,保护本地区包括丝绸之路沿线文化和自然遗产。团长们高度评价2018年5月17日在三亚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成果,认为其有助于扎实落实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逐步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及其实施纲要,高度评价2018年在中国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中小学生夏令营。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上合组织在促进青年团结方面所做的积极工作,包括上合组织青委会开展的活动、上合组织秘书处倡议举行的面向中学生和大学生的“上合组织开放日”、“模拟上合组织”和“21世纪领袖”等活动。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上合组织秘书处于2018年11月8日至12日在东方市举行主题为“上合组织青年反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合组织国家青年代表大会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2018年5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国家妇女论坛成果,支持吉尔吉斯共和国于2019年举办下届论坛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在撒马尔罕市成立丝绸之路旅游大学,支持该大学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高校和机构开展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切实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作为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创始国为推广古代游牧文明和传统所发挥的作用,指出2018年9月2日至8日第三届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在乔蓬阿塔市成功举行。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民间外交机制在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互相理解和人文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8年4月17日至1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会议成果,共同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2019-2020年科研机构合作务实措施计划(路线图)》,以落实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加强科技和创新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深化卫生应急、人民卫生防疫保障、制药和打击假冒医疗产品、防止传染病扩散、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医学教育与医疗人员交流、科研、落实促进国际发展的合作纲要、保障食品安全及质量等领域多双边卫生合作,共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创新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加快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领域合作主要活动计划(2019-2021年)》。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在《阿拉木图宣言》发表40周年之际,在保障卫生服务全面覆盖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行动框架内于2018年10月25日至27日在阿斯塔纳举行全球初级医疗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不断完善上合组织地区传染病大规模暴发卫生应急和传染性疾病扩散预警领域合作。为此,团长们指出,应切实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在上合组织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媒体间交流与合作十分重要,有必要继续就制定该领域政府间合作协议草案开展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扩大旅游合作,坚持落实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肯定2018年5月9日在武汉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长会议成果,指出落实《2019-2020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加强上合组织与世界旅游组织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为商签《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所做工作,支持落实该文件,认为应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部门领导人首次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18年6月20日至22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水促进可持续发展2018-2028”国际行动十年高级别国际会议成果,同意继续努力推动第73届联大通过关于该行动中期全面报告的相关决议,以促进水资源领域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保障上合组织地区辐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欢迎在第73届联大期间推动通过《关于国际社会在预防中亚地区辐射威胁方面作用的决议》。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重视加强预防和紧急救灾领域的合作,指出应继续切实落实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及其2018-2019年落实行动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8年5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成果,认为其有利于深化成员国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完善上合组织条约法律基础,肯定了2018年8月24日在乔蓬阿塔市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成果,认为其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司法鉴定和司法服务方面的多边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18年9月2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成果,肯定会议为保障地区安全稳定、应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所作的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合作,扩大上合组织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流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通过了《上合组织秘书处关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批准了上合组织2019年预算,并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的一系列财务和组织问题签署决议。

  各代表团团长对塔方的热情接待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工作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9年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 斯瓦拉杰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萨金塔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阿布尔加济耶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 库雷希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里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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