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全文)
来源: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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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立20周年之际,成员国:

  高度评价上合组织为推动和深化成员国睦邻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稳定发挥的积极作用。

  总结本组织取得的发展成就,指出成员国间开展合作大有可为。

  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国际条约和本组织法律文件的原则和规定。

  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决心巩固成员国间相互关系,促进人民世代友好。

  奉行对外开放原则,致力于以《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基础巩固世界多极化秩序和构建国际关系。

  着力将上合组织地区建设成和平、合作、可持续发展、繁荣、和谐的地区。

  根据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声明如下:

  一、上合组织的建立、发展建设和主要原则

  上合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基础上建立。

  五国元首2000年7月5日签署的“上海五国”杜尚别声明指出,各方将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机制。

  2001年6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在上海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建立本组织的目的是:加强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加强多领域协作,维护和巩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鼓励在不同领域开展有效互利合作,促进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上合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则,在兼顾彼此利益及对国际地区问题持有共同立场的基础上,将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

  《上合组织宪章》为本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20年来,本组织已成为公认的有影响力的多边机制,构建起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合作机制,与认同本组织宗旨和原则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机构)建立了伙伴关系。

  上合组织两个常设机构——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保持高效运行,本组织还确定了徽标、旗帜和上合组织之歌。

  成员国坚定遵循《联合国宪章》、《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主张相互尊重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平等互利,通过对话和相互协商和平解决分歧,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谋求在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成员国倡导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多边主义,平等、共同、不可分割、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反对冲突和对抗,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与稳定基础上构建多极化世界秩序。考虑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意见,各方重申,倡议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成员国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

  上合组织已进入发展关键阶段。成员国认为,有必要深化和拓展本组织框架内协作,不谋求建立政治军事同盟或超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

  成员国尊重彼此根据历史传统和自身国情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将继续推动文明对话,共同实现和平、进步、和谐,构建平等伙伴关系,促进上合组织持续发展繁荣,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成员国反对通过集团化、意识形态化和对抗性思维解决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主张基于《上合组织宪章》原则,杜绝任何有悖本组织利益的违法行为。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向符合本组织法律文件规定的原则和条件,承诺遵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本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其他国际条约和文件规定的有关国家开放。

  二、政治领域

  成员国表示,他们对当今地区和国际形势的看法接近或一致,坚持以公认的国际法、文化文明多样性、在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下开展国家间平等互利合作等原则为基础,建设更具代表性的,更加民主和公平的多极化世界秩序。

  上合组织主要机构(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长理事会)举行机制性会议,体现了高水平互信。保持政治对话,确保就本组织所有方面事项作出一致决定,也推动了参与方的高效协作。

  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关交流与合作,开展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派遣上合组织代表团观摩总统、议会选举与公投的做法。

  元首们指出,中亚是上合组织的核心区,支持中亚国家维护本国及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欢迎定期举行中亚国家元首会议,支持上合组织为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安全领域

  打击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打击非法贩运毒品、武器弹药、爆炸物,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加强边界安全,共同打击非法移民、贩卖人口、洗钱、经济犯罪和腐败仍是本组织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优先任务。

  为此,成员国开展了有效合作,成员国间有关合作机制正发挥作用。成员国主张切实落实在该领域内通过的文件,并认为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上合组织在安全领域的法律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为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安全挑战和威胁机制,研究了以下倡议:作为单独常设机构,在杜尚别设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将塔什干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升级为上合组织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俄罗斯联邦);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设立上合组织信息安全中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在比什凯克设立上合组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心(吉尔吉斯共和国)。

  成员国指出,应持续不断合作应对各种安全威胁与挑战,严格遵循国际法准则,反对实行双重标准。

  成员国强调支持多边主义和谋求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支持通过政治与外交手段应对全球和地区挑战。成员国支持加强协作,积极推进裁军、军控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进程,包括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框架内的努力。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呼吁相关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特别指出,作为全球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撑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意义重大。强调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成员国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职能。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机制。成员国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申报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解决本组织内分歧,确保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一)阿富汗和地区安全

  成员国认为,在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是唯一方案。

  成员国认为,尽快协调阿富汗局势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统一、民主、和平的国家,消除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

  成员国认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会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参与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员国强调,本地区国家和阿富汗邻国多年来给予阿富汗难民的友好对待和切实帮助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国际社会为协助难民体面、安全、可持续地返回祖国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成员国严厉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肯定成员国及其主管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

  成员国重申,应在包括落实现有反洗钱和资恐领域国际标准背景下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及其融资,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入《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指出,决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坚决反对利用恐怖、极端和激进组织牟取私利。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维护地区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并将进一步挖掘主管机关在上述领域合作的潜力。成员国高度重视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2年至2024年合作纲要》。

  成员国相信,根除恐怖主义存在的社会基础,包括消除贫困、失业、文盲应是全球反恐斗争的重要方向。成员国将加大努力,杜绝在本国境内策划、资助恐怖主义活动以及为恐怖分子提供庇护,深化合作,查明、预防并制止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组织和个人的活动。

  成员国认为,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96号决议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以负责任的态度帮助从恐怖活动活跃地区返回的本国公民重返社会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共同抵御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思想蔓延,特别是在青年人中的传播,采取措施预防宗教不宽容、暴力民族主义、种族歧视、排外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沙文主义思想。成员国将一如既往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实施纲要。

  成员国强调,必须共同加大努力,防止和切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成员国相信,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任何对恐怖主义进行新闻宣传以及为其开脱的行为都将为极端情绪蔓延和恐怖组织招募人员创造条件。

  成员国将继续举行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包括即将举行的“帕比-反恐-2021”演习。各方将继续合作查明和阻止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并协同做好人员培训等工作,提升主管机关人员相关能力。

  成员国强调,为应对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的威胁,有必要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就制止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启动多边谈判。

  成员国将继续就边防问题进行有效合作,包括开展联合边防行动,交流有关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员情报,并通过有效的边境管控,对跨国恐怖主义犯罪进行联合调查,以防止外国恐怖分子和恐怖团伙的活动和跨境流动。

  (三)国际信息安全

  成员国强调,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全人类发展创造新的优势和前景,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

  成员国对信息安全领域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威胁表示严重关切,包括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目的。这些威胁达到了全球和跨国层面,破坏了国际和平与安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共同努力和广泛的国际合作。

  成员国坚决反对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军事化,认为应确保将现代技术用于和平目的,在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安全、公正、开放的信息空间。

  成员国将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2022-2023年合作计划》及其他本组织文件,继续开展务实合作,共同努力保障国际信息安全。

  成员国重申联合国在应对信息空间威胁方面的关键作用,支持在这一领域制定国家负责任行为的普遍规则、原则和规范,欢迎在联合国主导下启动制定关于打击信息和通信技术犯罪的全面国际公约。成员国将继续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平台的相关谈判机制框架内开展合作。

  成员国支持各国主管部门在普及数字知识方面加强合作,以消除数字鸿沟。

  成员国主张,各国在管理互联网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拥有网络主权。

  (四)禁毒合作

  成员国指出,麻醉药品的非法贩运和非医疗目的滥用严重威胁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民健康和福祉,以及行使基本人权和自由。成员国强调,应合力打击非法贩运毒品,支持继续在该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成员国重申,将坚定维护以国际法准则和原则以及联合国有关公约和上合组织法律文件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禁毒体系,认为国际禁毒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应采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毒品威胁,共筑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非法种植、生产、加工和贩运的可靠屏障,并遏制吸毒蔓延。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继续落实现行措施,消除与非法种植、扩散毒品原植物、生产鸦片和大麻类麻醉药品和合成毒品有关的毒品威胁,包括通过网络贩毒。

  成员国认为,重点是继续开展合作,切断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其前体的渠道,包括开展“蛛网”禁毒行动,提升执法部门人员专业技能,在降低毒品需求、举办教学和科研学术活动等领域深化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共同抵制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合法化的企图,认为毒品合法化是不可接受的,将严重损害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基础。

  考虑到毒品犯罪与其他形式有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的相互关联,成员国高度重视切断毒品贸易资金来源。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举办包括中亚地区禁毒信息协调中心参与的高级别活动。

  (五)防务合作

  成员国将进一步开展防务领域合作,包括人员培训和加强各国武装力量建设,以增强信任措施,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为上合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成员国支持同联合国加强维和领域合作,将就维和行动交流经验,为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培训军事人员。

  成员国强调,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演习十分重要,有助于巩固协作打击国际恐怖组织武装方面的合作,改进打击恐怖主义方式。

  成员国注意到“和平号角”军乐节活动对加强上合组织国家防务部门合作所作的贡献。

  成员国指出,考虑到各类传染病可能再度引发疫情,应开展军事医学领域合作。

  (六)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

  成员国强调,打击有组织犯罪和经济犯罪是上合组织框架内的重要任务之一。

  成员国认为,建立该领域国际合作新机制有助于共同挖掘和增强有效把握机遇的能力,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

  成员国强调,任何形式的腐败均威胁国家和地区安全,导致国家治理效率降低,对各国国际形象和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提高联合国在全球反腐败斗争中的权威和作用,支持联合国相关公约。

  (七)法院协作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为完善保护人权和自由,提高公正性、合法性和法治性等领域合作提供了可靠平台。该机制帮助成员国法院协调工作方法,提高司法协作效率,为深化司法改革创造条件。

  成员国将加强信息交流,并在司法和专家领域采取同步措施,包括开展联合行动。

  成员国高度重视最高法院间审判领域合作,认为这是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互信和睦邻友好的有效因素。

  (八)检察机关合作

  成员国表示愿拓展法律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直接合作。

  成员国将致力于就上合组织成员国现行司法检察实践、打击犯罪、与跨国非法活动有关的信息建立可靠和快速的法律信息交流机制。

  成员国将加强检察机关在调研领域的多边交流,借鉴各成员国在检察工作中有益经验,完善旨在提高成员国检察专家业务水平的人员培训计划。

  (九)司法领域合作

  成员国强调,在尊重、保护和保障所有公共、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人权的基础上建立法治,是成员国稳定、可持续、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

  成员国支持就规范活动、法律援助、民众法律教育等领域交流经验开展合作,并继续致力于根据有关国家法律,建立在线法律信息交流平台。

  四、经济合作

  成员国认为,在平等、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和互利原则基础上发展经贸合作、创造有利的贸易和投资条件是一项首要任务。

  成员国注意到,世界经济仍旧面临诸多挑战,可持续平衡增长受到阻碍。新冠肺炎疫情和包括单方面限制贸易的保护主义抬头使全球经济前景雪上加霜。管控气候变化、资源枯竭、环境退化导致的金融和经济风险,以及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继续发挥上合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巨大经济合作潜力具有重要意义。有效落实贸易和经济领域已通过的长期纲要和计划具有优先意义,能够促进本组织成员国和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在贸易、产业、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创新等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通过先进、资源节约、节能、绿色和低排放技术,致力于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确保成员国可持续发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支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在不危害环境和人口健康的前提下解决资源供给问题,在确保各国平等和公平分享经济全球化成果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经济增长。

  成员国认为应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准则,特别是平等、相互尊重和考虑国家利益的原则,在欧亚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鉴此,成员国注意到在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参与下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在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数字经济规划,以及引进创新技术方面交流经验十分重要,有利于共同弥合成员国间的数字技术鸿沟。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成员国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给全球经济社会带来挑战,使各国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为全球经济增长带来重大影响,导致失业率急剧上升,阻碍贸易发展。疫情给全球带来的后果仍未完全消除,世界经济仍面临严峻挑战。

  为此,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应重点加强与摆脱危机、降低其消极影响相关的共同行动的协调,落实有助于工业生产关键部门、农业及服务业实现稳定的共同行动计划,以确保各国经济的可持续平衡增长。

  (二)财金领域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财金领域互利合作,交流先进经验和信息,努力为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吸引投资,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及其他金融经济关系。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本组织在保障财金领域务实合作方面的作用,以为本地区内银行间关系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本地区国家金融市场间联系。

  成员国将研究使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本币结算,扩大在国家支付卡系统运作、支付和金融监管领域创新方面交流经验的可能性。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开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金融机制

  为落实高层共识,做好项目融资保障,成员国将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进行磋商。

  将继续在本地区现有多边银行和金融机构框架内开展合作,为联合项目提供融资保障。

  (四)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

  成员国将继续发挥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提出实业界合作倡议,实施本地区金融、高科技、基础设施联通、能源、农业、投资等领域合作项目。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参与形成有效机制,支持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民营企业倡议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确定上合组织国家间和本国发展机构的建议举措顺序,以便在紧急情况和疫情形势下,实施对本组织所有国家都具有优先重要性的项目,并由上合组织国家银行机构共同出资。

  (五)贸易和投资

  成员国重申,继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十分重要,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威胁世界经济的单边保护主义行为。

  成员国呼吁提高世贸组织作为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和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关键平台的效率,强调有必要尽快对世贸组织进行包容性改革,推动其自身发展适应当今经济形势,并有效履行监督、谈判、争端解决等职能。

  成员国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发展服务领域和服务贸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及推动电子商务合作对促进经济、增加就业、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指出,应共同采取措施,支持企业实施联合投资项目,提升出口导向型潜力。

  成员国将继续制定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的文件,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成员国支持为经贸和投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支持继续制定本地区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六)中小企业

  成员国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至关重要。为此,成员国支持建立并保持经济实体和实业界间的直接联系,包括举办经济和商业论坛。

  成员国认为,应定期举办上合组织创业论坛和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青年创业。

  成员国指出,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合作具有现实意义,包括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交流经验。

  (七)工业

  成员国支持通过举办展会、展览等方式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推进工业企业及工业领域合作。

  成员国指出,应加强高新技术和技术成果产业化领域合作,就产业园区和工贸集群建设交流经验。

  成员国决定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部长会议机制。

  (八)农业和偏远地区发展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全球粮食市场、促进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成员国指出,加强农业合作非常重要,将在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动植物检疫安全、跨境动物疫病防控、种植业、育种业和畜牧业经验交流、农业领域科学研究、农业数字化、“智慧”农业和农业创新技术应用、有机产品生产、农业各领域联合项目的实施等方面开展合作。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应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农业领域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成员国注意到,缩小上合组织国家城市中心居民与偏远和农村地区居民在获得经济、社会和其他福利方面的差距问题非常重要。为实现这些目标,成员国将利用包括数字技术与创新研发在内的成就和最佳实践,支持区域、偏远地区以及农村地区的发展。为此,成员国强调,应切实落实关于数字化时代发展偏远和农村地区的共识。

  (九)交通领域合作

  成员国强调,有必要高效利用上合组织过境运输潜力,构建地区过境运输走廊,实施大型项目,促进本地区交通互联互通。

  成员国指出,应继续落实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方面共识,定期举行相关联合委员会会议。

  成员国强调,为发展公路和铁路交通、多式联运交通走廊、物流中心,应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线路,采用数字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先进的国际做法优化通关手续,共同实施旨在有效利用上合组织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成员国指出,有必要同国际金融机构和相关地区机构加强务实合作,吸引资金用于实施合作项目。

  成员国欢迎将于2021年在中国举办的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期待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十)能源合作

  成员国强调,有必要扩大能源领域互利合作,包括更广泛利用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支持更广泛地应用各种低成本和环境友好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安全,使用清洁环保能源,向能源高效型经济转变。成员国强调,共同研究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电网的区域间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将在相互尊重和深化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对接国家能源战略,以发展可持续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兼顾各成员国利益基础上,继续推动能源领域全面对话,推动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间开展务实合作。

  成员国决定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机制。

  (十一)海关合作

  成员国认为,开展海关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保护、跨境货物和交通工具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风险管理系统发展和应用,打击海关违法行为等合作对拓展海关领域合作十分必要。

  成员国将致力于简化通关手续,通过风险管控系统开展海关监管联合活动,以确保国际供应链安全,打击海关领域违法行为,就海关法规政策调整交流信息,就贸易便利化和海关执法交流最佳做法。

  (十二)数字化和创新发展

  成员国强调,创新作为中长期经济增长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注意到,需要有针对性地应对成员国间数字鸿沟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强调深化数字经济领域互利合作、经验交流,以及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发展的重要性。成员国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

  成员国认为,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应继续开展互学互鉴,进行数字化、创新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联合研究。

  五、人文领域

  成员国相信,不断发展上合组织框架内人文合作仍是本组织的优先任务。过去一段时期,成员国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环保、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成功开展了高水平合作。

  (一)文化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文化合作作为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的有效因素具有巨大潜力。成员国指出,在相互尊重、包容各国传统和价值观,通过合作实现文化融合方面,本组织为国际社会树立了典范。

  成员国将继续采取措施,深化在音乐、戏剧和造型艺术、文学、电影、档案、博物馆和图书馆等领域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开展合作,进行联合考古,保护和修复成员国文化古迹和遗产,包括共同申请和推动将其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二)教育

  成员国支持深化教育领域合作并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研发创新教育技术,使用新的信息通信和多媒体技术,保障优质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培训。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大学继续开展活动十分重要,包括吸收感兴趣的国家参与其工作。

  (三)科技合作

  成员国指出,科技领域合作符合所有成员国的利益,对各国经济发展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依照本国法律确定科技合作优先领域,包括研究建立该领域联合项目融资机制的可行性。

  (四)卫生和防疫

  成员国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背景下,上合组织框架内卫生防疫领域合作彰显重大现实意义。

  成员国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艰难条件下奋战的医务工作者、医学专家、科研人员深表感谢。

  成员国认为,在传染病预防、流行病监测、非传染性慢性病预防、母婴健康等领域继续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成员国注意到应在卫生保健领域引入新的远程技术,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门在远程医疗领域建立合作关系。

  成员国注意到,在应对传染病方面的合作为本地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等大规模传染病的暴发作出了重大贡献。

  成员国反对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污名化,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止疫情蔓延,合力应对疫情对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气候变化

  成员国指出,应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及时交流经验和信息。成员国意识到,安全饮用水源、基本防疫设施和卫生服务不足是当今严峻挑战,应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一体化治理。

  成员国相信,不应利用气候议程采取限制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措施。成员国将努力与有关国际机构开展积极对话,为环保领域联合项目及计划投融资,引进新的绿色清洁技术,提高绿色经济的比重。

  (六)紧急情况

  成员国指出,在共同应对自然和人为灾害威胁及快速反应方面继续开展合作十分必要。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努力降低灾害风险和提高应急能力,愿加强情报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联合救灾抢险演练等领域合作,推动边境地区应急处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地区组织在该领域合作。

  (七)提高妇女地位

  成员国强调,应保障妇女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活动,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定期举行妇女论坛、大会和相关会议十分重要。

  (八)民间外交

  成员国欢迎有关民间外交机构为增进互信、加深了解、密切人文交往开展的工作,鼓励民间外交机构和文化中心举办论坛、会议和其他活动。

  (九)人权

  成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原则,重申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强调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反对在人权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反对以保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成员国指出,必须严格和一贯地尊重各国的历史传统和主权平等。

  (十)地方合作

  成员国支持在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机制框架内开展地区和行政主体间合作。

  (十一)媒体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在新闻宣传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在本地区和世界打造上合组织积极、真实的形象。为此,成员国将推动媒体间接触交流,为媒体定期提供关于本组织当前工作,以及政治、经济、人文领域合作成果的详实材料,并推动国际媒体对本组织的宣传报道。

  (十二)青年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为团结青年积极开展工作。支持成员国青年创业并制定有助于提高青年企业家在上合组织地区开展经济活动能力的特别方案。

  (十三)体育

  成员国认识到,体育是促进和平、社会融合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重申愿加强体育领域合作,强调不应将运动员和体育赛事政治化,将积极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和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成员国认为,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冬残奥会将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相互理解与和谐。

  (十四)旅游

  成员国致力于在现有历史文化和经济联系基础上强化和拓展旅游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建立共同旅游空间,加强旅游交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收入,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成员国愿推动旅游企业同相关行业建立直接联系,开展旅游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吸引投资建立并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研究智慧旅游领域合作的可行性,开展旅游城市间的互动与合作。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推介上合组织各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发掘本组织国家城市和地区的旅游潜能,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合作的补充机制,包括采用宣布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这一做法。

  (十五)上合组织论坛

  成员国高度重视进一步发展上合组织论坛这一多边公共专家咨询机制。建立该机制的目的是为上合组织各项活动,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科研和智库间的合作提供学术支持。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问题研究和分析中心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结合全球和区域发展进程,综合分析影响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因素。

  六、国际活动

  成员国指出,对同其他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合作持开放立场是上合组织的重要原则。

  (一)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

  成员国高度重视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与上合组织经济和人文领域活动和项目,支持继续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开展协作,发挥有关国家在高科技、农业、交通和投资等领域潜力,实施联合项目,促进本地区共同发展与繁荣。

  (二)联合国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国际活动的优先方向是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经济、社会、人文等领域强化联系。

  成员国认为,联合国作为具有公认合法性综合性的组织,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普遍发展、深化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因此,成员国支持通过逐步改革增强联合国的权威和效力,不断提升联合国妥善、及时应对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决议体现了两组织间对话的高水平,也表明国际社会对上合组织为落实联合国宗旨、任务和议程所作贡献的认可。

  成员国认为,落实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决议、《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兼顾各国经验和国情。成员国呼吁早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

  成员国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人权、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和反贪腐领域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分别有意竞选2027年至2028年、2028年至2029年和2039年至2040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七、结语

  成员国将一如既往地发展上合组织,使其成为以《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为基础的更具代表性和更公平的国际秩序支柱之一。

  总结过去20年经验并展望未来,成员国坚信,上合组织的工作成果有助于将本地区建设成为持久和平与和谐的地区。

  成员国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20年至2021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在上合组织成立20周年之际,这些成果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成员国人民间的相互信任与理解、促进建设性和有效合作、加强睦邻友好关系。

  在上合组织成立20周年之际,我们,各成员国领导人宣布,本组织将朝着其缔造者所宣布的崇高目标和任务迈进,为和平、合作与发展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印度共和国总理 莫迪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托卡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扎帕罗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 伊姆兰·汗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米尔济约耶夫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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