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规定,如确信被列入安理会综合制裁名单的个人和实体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列名标准,可以通过外交部向中国政府提出除名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中国政府将向安理会有关制裁委员会递交除名申请。除名申请及相关必要信息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gjs1@mfa.gov.cn。
二、上述邮箱亦用于接收为安理会列名个人和实体提出资产冻结豁免的申请。
三、被列入安理会“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个人和实体,可以自行向安理会“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监察员办公室提出除名申请。被列入安理会1988委员会制裁名单、1718委员会制裁名单等的个人和实体,可以自行向安理会除名协调人提出除名申请。有关除名的进一步详细信息,请参见联合国安理会网站。
安理会综合制裁清单链接:
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zh/content/un-sc-consolidated-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