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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2020-09-22 00:00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是南极条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公约。公约于1980年5月20日签署,1982年4月7日生效,目前共37个缔约方。公约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和该纬度与南极幅合带之间区域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防止过度捕捞对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加强对南极海洋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及国际合作。公约框架下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措施和有关制度。在公约适用区域从事海洋生物资源调查或捕捞活动的缔约方可申请成为委员会成员。

2006年9月19日,中国政府递交了《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加入书。公约于递交加入书30天后即2006年10月19日对我国生效。2020年7月1日,该公约正式在中国香港特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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