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秘书处(以下简称论坛秘书处)起草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其制定的目的及依据、标志标准图案、标志所有及管理主体、标志用途、应用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特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在上述时限内通过010-65964266以电话方式或focac@mfa.gov.cn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论坛秘书处反馈。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秘书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