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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10-11 21:43

为加强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秘书处(以下简称论坛秘书处)起草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其制定的目的及依据、标志标准图案、标志所有及管理主体、标志用途、应用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特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在上述时限内通过010-65964266以电话方式或focac@mfa.gov.cn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论坛秘书处反馈。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秘书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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