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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4年1月)

2004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540号决议,要求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和技术的国内管理和出口管制,防范和打击非国家实体获取上述物项,并向安理会提交执行决议情况的国家报告。安理会根据该决议成立了由安理会全体成员组成的防扩散委员会(即“1540委员会”),以进一步推动决议落实。此后,安理会四次通过决议,现已将1540委员会任期延至2032年11月30日,并鼓励各国推动1540号决议的全面执行,加强国际援助与合作。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欢迎安理会通过第1540号决议。我们认为,该决议在凝聚国际防扩散共识、促进国际防扩散合作、防止非国家行为者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1540委员会成员,高度重视该决议,积极支持并参加了1540委员会工作,已按决议要求提交了内容详实的国家报告及相关补充说明,全面阐述了中方的防扩散政策和立场,从立法、执法及国际合作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中国政府为防止和打击非国家实体的扩散活动所采取的措施。

中国积极参与第1540号决议相关的外联活动,于2006年7月与欧盟、联合国裁军办及其他有关国家联合在北京举办执行决议亚太地区研讨会,受到各方高度评价。2014年10月,时任1540委员会主席的韩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吴浚大使率委员会代表团对中国进行首次“国家访问”。为推进决议在亚太地区的执行,中国分别于2015年、2017年、2019年同1540委员会合作,在青岛、西安、厦门举办了三届“亚太地区防扩散国家联络点培训班”。

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推动决议执行,并愿在必要可行的情况下就执行决议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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