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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

2022-12-27 09: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端检测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入境检疫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三、国际客运航班

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分阶段增加航班数量,优化航线分布。简化机场入境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设。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四、来华签证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五、口岸运行

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调整陆路口岸“客停货通”政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逐步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为中外籍船员在中国境内换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游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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