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 > 专题 > 以往专题 > 2007年专题 > 出国信息

外国公民不得在越南从事商品零售活动

2003-06-03 00:00

  今年以来,在越南胡志明市发生多起我福建、江西、湖南等省的个体商贩因非法经商,被当地有关部门罚没货物的案件。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外国公民不得在越南从事商品零售活动。在此,谨提醒我有关赴越公民注意遵守上述有关规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