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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政府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一些经验

2004-03-10 00:00

  一、巴西劳动就业概况

  巴西是南半球最大的国家,人口约1.76亿,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压力大。巴历届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就业问题,1994年巴政府实施以控制通膨为目标的“雷亚尔计划”以来,全国新增890万个就业岗位,就业人口从1993年的6660万上升至2001年的7550万。但由于劳动力市场每年新增人数达130万,大大高于就业机会的增长速度,失业人口仍呈逐年上升趋势,从1993年的440万上升到了2001年的780万,失业率由6.2%升至9.4%。据巴地理统计局(IBGE)统计,城镇人口、低学历者以及妇女、有色人种失业率较高,青年人就业难度大。2001年,15-17岁及18-24岁两个年龄段的失业率分别为13.4%和12.5%,全国无业青年多达400万。此外,非法就业、黑工、童工甚至雇佣奴隶现象仍相当普遍,全国约有1000万家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下公司”,而未领取劳动和社会福利证(CTP)、不享受政府任何社会保障和劳动权益的非法劳动力人数多达4100万,占经济自力人口的58%。

  二、近年来,巴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就业结构,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加强政府宏观政策调控,将发展经济作为增加就业机会的根本手段。卢拉政府自2003年1月就任以来,高度重视解决就业问题,采取了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维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严格控制通膨,实施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把解决好就业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政府在短期内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以扩大就业机会;在中、长期内将逐步实现从单纯的“增长优先”向“就业优先”的转变,并为全面实现“就业优先”的经济增长策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政府重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966年成立了国家社会福利局和劳工保障基金机制(FGTS)。1990年又创建了工人扶持基金(FAT)。这些机制主要负责支付工人退休金和筹措劳动者福利金。根据巴现行法律规定,各行业雇主需为其雇工向上述三机构每月缴纳福利费,所得款项用于发放福利金、抚恤金、工人职业培训和向中小型企业发放小笔信贷等。其中,向国家社会福利局缴纳工资的7.65-11%;向FAT缴纳雇佣单位月营业额的0.65%、月流动周转金额的1%和雇员月工资额的1%;向FGTS缴纳月工资额的2.8%。

  巴政府认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是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重要环节。为此,劳工部积极推广“全国工人职业培训计划”,利用FAT在全国范围内对工人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1995-2002年,联邦政府对全国职业培训计划投资30亿雷亚尔(约合10亿美元),1670万名工人直接受惠。教育部从1997年起,利用世界银行5亿美元贷款在全国实施了“开展职业教育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和特殊行业的扶持。为鼓励中、小型企业扩大再生产,广开就业渠道,政府自1994年起在全国实行“创造就业及收入”计划。其主要作法是:政府与私营及中、小型企业签订合同,由巴西银行、巴西东北银行、联邦储蓄银行和全国社会经济发展银行发放低息信贷,以提高经营者的生产能力,扩大经营范围,吸纳更多就业人员。截至2001年,该项目共向86万个合同单位或个人发放69亿雷亚尔信贷,共有3万家中小型企业受益,平均每笔信贷创造9个直接或间接工作岗位。除联邦政府外,各地方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向中、小型企业提供优惠信贷。

  巴政府对诸如手工业等行业也给予特殊照顾,加以引导和扶持,将其作为吸收教育程度不高及贫困地区人口就业的重要补充。政府鼓励手工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组成行业协会,经常为手工业者提供经营场所,举办大型展销会等,为这些行业的发展和其产品的销售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内均设有专门扶持手工业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个体手工业者进行登记和评估,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四)注重为青年人及弱势群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据IBGE统计,目前尚有340万16-24岁的青年无业,占无业人员总数的47%。2003年7月1日,政府宣布实施“第一批就业”计划,计划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投资1.39亿雷亚尔和4.189亿雷亚尔,通过部分减免税收或发放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招聘无工作经验的年轻人,着重解决16-24岁之间、首次进入劳动市场的低学历、贫困青年的就业问题。据估计,该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将有25万青年人受益。

  与此同时,政府力图公平、合理地使用劳动力资源,严厉打击种族和性别歧视现象。在司法部和全国人权秘书处的协作下,劳工部专门制订了“打击职业与工作歧视计划”,以切实履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的有关规定。该计划除对妇女、有色人种在职业培训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外,还加强了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对有关歧视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为保证劳动适龄人口充分就业, 政府针对目前600万已退休人员(占总退休人口的1/3)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仍在从业的状况,在社会福利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凡是领取养老金的已退休人员不得继续工作,否则将取消其领取养老金资格。此举对就业结构向合理化转变,缓解就业市场的压力,吸纳更多的新增劳动力具有积极意义。

  (五)进一步规范劳动就业市场,打击违法雇工行为。从1995年起,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劳动适龄人口重新发放“劳动及社会保障证”。该证已成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劳动权益、领取失业保险、社会福利、养老金等必备的合法证件。1999-2001年,持有劳动及社会保障证的人数增长了10.2%。劳动部还专门设立了“雇工及失业者普查机制”,规定有经营活动的所有公司及法人每月必须向雇工及失业者普查机制提供其新聘和解聘工人的最新情况。这对统一掌握劳动市场的整体情况,防止企业虚报工人数目,避免偷漏税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在打击非法雇用童工方面,政府实施了“废除童工计划”。该计划除向7-15岁的童工发放助学金外(乡村每人每月25雷亚尔,城市40雷亚尔),还向各地方政府拨专款,兴建教育、体育、文化等设施,为儿童提供活动场所。通过该计划,目前共有80万名儿童返校学习。1999-2001年,全国10-14岁的童工人数减少了73.7万,降幅达25.6%。

  (六)增加失业工人的社会保障,为其再就业创造机会。为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失业工人保险金机制。政府向持有劳动及社会保障证、在被解雇前曾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失业者发放救济金。1995-2001年,政府平均每年向440万失业工人发放失业救济金,大大超过了1990-1994年的年均350万人,同期发放资金数额平均增长75%。据统计,2001年,政府通过该项目共向460万名失业工人发放了50亿雷亚尔的救济金。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这一政策的扶持下,1/3被无故开除的工人维持了正常生活。

  (七)发挥政府职能,为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起中介作用。劳工部从1975年开始推广实行“全国工作体系”,规定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劳动中介机构,旨在向求职者提供有关的就业信息,向用人市场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目前,各级政府劳动局均设有专门的公共就业协会,它们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随时跟踪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建立人才库,为供求双方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这对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协会,78%的求职者找到了就业岗位。

  (八)提高工人收入和福利待遇。政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稳定就业市场,实施了“工资补助”计划,规定私营和国营企业的工人,月收入在2倍最低工资以下、其雇主替其参加“社会融合计划”或“公务员资产组成计划” 5年以上者,即可获得政府年度统一发放的资金补助。该措施可使工人年收入增加5%。目前,享受该计划的工人比例占符合条件总人数的82%。2002年,共有590万工人得到总额10亿雷亚尔的补助。自1976年起,劳工部下属的劳动检查秘书处还在全国范围实行“工人伙食计划”,向月收入在5倍最低工资以下的工人免费提供午餐,旨在改善其饮食条件,增强体质,提高生产效率。此外,政府对工人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产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和交通福利等待遇均有明确规定。

  三、巴西是发展中大国,在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劳动力素质等方面,面临的矛盾突出,存在劳动力市场监管不严、地区差异明显等问题,巴政府在解决上述问题、建立劳动福利和保障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某些具体作法值得我研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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