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和组织 > 国际和地区组织 > 联合国 > 中国和该组织(会议)关系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24年1月)

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宗旨和原则,中国政府一贯支持联合国为此所做努力,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活动。

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中国开始参与联合国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

自1979年起,中国连续三年作为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经社理事会组织会议上当选为人权会成员,并连选连任至2006年,中国一直本着积极和建设性姿态参与人权会议题讨论和磋商。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251号决议,决定成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同年5月9日,第60届联大选举产生理事会首届成员,中国成功当选,任期3年,之后又高票当选2009-2012年度、2014-2016年度、2017-2019年度和2021-2023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2023年10月,第78届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2024-2026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第六次成功当选。

中国代表团广泛、深入参与人权理事会历届会议,介绍中国人权理念、政策和成就,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呼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主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将人权普遍性原则与各国实际相结合,系统推进各类人权,反对人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人权理事会多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殖民主义遗留问题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消除不平等背景下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决议。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