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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国际劳工组织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24年1月)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1944年中国被列为10个主要工业国之一,成为理事会常任政府理事。1971年,国际劳工组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1983年,中国正式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出席了历届劳工局理事会以及国际劳工大会。截至目前,中国共批准了28项国际劳工公约,包括7项核心公约,即《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强迫劳动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前总干事莱德多次应邀来华出席首届和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参加中央领导同志与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1+6”圆桌对话会。2022年12月,总干事洪博应邀参加中央领导同志与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1+6”圆桌对话会。

2023年6月5日至6月16日,第111届国际劳工大会在日内瓦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代表中国出席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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