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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7年东盟与中日韩合作工作计划

2007-11-20 17:07

  为实现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于11月20日通过的第二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提出的“深化东盟与中日韩合作基础”的目标和目的,制定本《工作计划》作为一个总体规划,使东盟与中日韩在未来10年(2007—2017)的关系和合作得到全面和共赢的发展。本《工作计划》也支持于2015年前建成东盟共同体。

  根据上述要求,依照各国法律和法规,通过加强各部门的磋商和协调,东盟与中日韩将致力于以下共同行动、措施及能力建设活动:

  A部分 政治和安全合作

  1. 深化政治和安全合作

  1.1 以东盟与中日韩合作进程作为构建相互了解、信任和团结的框架。10+3国家应积极采取建设性措施,以更加坦率和透明的态度,交流战略展望、国内和地区形势评估,以及各自对重大问题的应对战略和计划。

  1.2 继续每年与东盟峰会背靠背举行10+3领导人会议。

  1.3 继续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召开10+3高级别磋商,加强各国官员交流。

  1.4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边框架内,通过合作加强多边体系,扩大和深化互动与协调。

  1.5通过政策对话和能力建设以及相关社会部门的参与决策,促进包括加强法制,促进人权,增强管理效力、效率和透明度等良政方面的合作。

  1.6 在国内和国际法可适用框架内,加强包括杜绝给公职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的反腐合作。

  1.7 致力于逐步增加防务官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加军事培训院校间互访,以促进相互了解与信任。

  1.8 加强在专家交流、联合研究项目以及联合学术讨论等方面的合作,以增强10+3政府所属政策和战略研究机构间的相互联系。

  1.9 增强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以解决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

  2. 地区和平与稳定合作

  2.1为确保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通过东盟地区论坛和10+3进程,加强合作与磋商。

  2.2 分享建设和平行动经验,进行专家及学术界有关和平研究的交流,以促进和平建设。

  2.3 在裁军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扩散问题上加强多边和地区合作。

  2.4 采取务实措施密切合作,通过民间社会和工业部门的参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出口控制,以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在裁军问题上,根据各国立法及国际法,致力于彻底消除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3. 反恐合作

  3.1 加强边境管理合作,应对包括伪造身份和旅行证件等共同关切的问题。利用相关技术,有效阻止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流动,监控和阻断其行动途径。加强合作,防止任何组织、煽动和支持旨在破坏10+3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行动。

  3.2 在分享恐怖分子和跨国犯罪组织信息方面加强合作,包括在其头目和成员、活动方法及配套设施、联系网,以及犯罪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3.3 按照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打击洗钱及为恐怖主义筹资活动。

  3.4 努力消除小武器和轻型武器走私,并将其作为国家和国际打击恐怖主义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3.5 支持实施《东盟反恐公约》。

  3.6支持实施和加入有关反恐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支持完成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制定。

  3.7确保任何反恐措施都依照国际法,特别是要考虑有关人权、流离失所者和人道主义关切。

3.8支持旨在提高生活质量,法治,良政和社区意识的发展倡议,以减少恐怖分子可乘之机。

  4. 海上合作

  4.1通过执行有关国际和地区条约和协定以及加强信息共享,开展技术合作,如有关部门人员互访和搜救及其他领域的人员培训,加强有关航行安全的海上合作。

  4.2 按照国际法规定并在不侵犯10+3各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加强合作,打击海盗、武装抢劫船只、劫机和走私等犯罪活动。

  5. 其他非传统安全问题

  5.1 支持东盟实现2015年东盟无毒品目标。

  5.2 依照10+3国家国内法律及其他有关条约,在引渡和司法互助方面,加强执法机构间合作。

  5.3 加强执法机构间打击贩卖人口的合作,积极支持全面实施《东盟打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宣言》。

  5.4 加强包括执法机构间打击和制止网络犯罪的合作及互助,并考虑各国在制定有关应对网络犯罪法律方面的需要。

  B部分 经济和金融合作

  1. 贸易和投资

  1.1 根据各自时间表,完成东盟+1自由贸易区谈判,并确保其顺利实施,以提高有利于经贸往来的整体经济增长和发展。

  1.2 继续努力促进和加强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包括区域范围的自由贸易协议的设想,同时参考已经完成或正在开展的相关研究建议。

  1.3 根据世贸组织谈判结果及有关自贸协定/经济伙伴协定谈判,逐步取消10+3国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确保货物自由流动。继续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普遍优惠制(普惠制)地位和优惠待遇。

  1.4 根据各国自身情况,鼓励对劳动力流动及其对经济和其他相关问题影响的讨论。

  1.5 加强在多边贸易体系,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合作,并支持老挝尽早加入世贸组织。

  1.6 共同推动多哈发展议程(DDA)谈判取得成功,并努力确保全面的一揽子计划体现多哈发展议程中的发展问题,并使所有发展中国家从中获得公平、有效和实实在在的发展利益。

  1.7 通过完善海关程序,如促进抵关前海关手续办理/货物通关、海关管控审计,关税价值评估和来源地判定的标准化,实现贸易便利化。

  1.8 以 “东盟单一窗口”为基础,努力加快通关和放行。

  1.9 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海关领域推广使用信息通信技术(ICT)。

  1.10 提高政策透明度,以促进贸易和扩大投资,包括那些有利于改善商业环境,增加商业流动性和扩大贸易融资的政策。

  1.11 鼓励服务自由流动,并按照世贸组织谈判结果及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原则的相关自贸协定/经济伙伴协定谈判结果,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1.12 加强东亚商务理事会在推进东亚经济合作中的作用,同时鼓励采取适当措施,促进本地区的商务交往。

  1.13 通过分享经验、相互鼓励、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技术支持以及交流统计信息等方式,为培育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提供地区支持。

  1.14 考虑对通过扩大东盟投资区建立一个东亚投资区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研究。

  1.15 加强投资促进机构间合作,推动各国工商界采取相互投资促进行动。

  1.16 增进各国对彼此涉及或与贸易、竞争政策、服务、投资和产业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在10+3国家间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2. 金融合作

  2.1 通过清迈倡议多边化,建立区域流动性支持机制。

  2.2进一步促进亚洲债券市场倡议的发展。

  2.3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国内金融体系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有序一体化建设。

  3. 标准和一致性

  3.1 合作支持东盟在必要和遵循世贸组织原则情况下,采纳并使用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标准的基础。

  3.2促进与东盟在有关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各自国内执行世贸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方面的信息交流。

  3.3 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东盟成员国更多地参与国际和地区组织有关标准和一致性问题事务,并做出更大贡献。

  4. 知识产权

  4.1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商业化和执法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上的意见、经验和信息交流。

  4.2 根据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并在教育、相关产业、知识财产商业化、知识财产信息使用和技术转让等领域,提高公众对知识财产和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

  4.3在可能情况下,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及体系的协调,以加强本地区贸易和投资并推动知识产权注册。

  4.4 通过合作,提高更多政府部门官员和知识产权业界人员的知识水平,使其为推动商业增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4.5 致力于鼓励本地区跨国公司制定技术转让政策。

  5. 交通运输

  5.1密切合作,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运行建设,包括空运、海运、公路、铁路运输和多种形式的联运,在东盟成员国及10+3国家之间实现快速、高效和安全的人员及货物流动和清洁城市交通运输。

  5.2加强新运输系统开发,如“智能运输系统”(ITS),推进公共交通、道路网络和结构建设、开展环境友好型维护、技术开发和法规、道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5.3促进在交通政策、规划和法规领域有关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并在双方商定的领域开展技术转让和分享。

  5.4 在考虑到相关国际法和遵守10+3各国国内法律的情况下,加强在遵守有关海、陆、空运输安全方面的合作。

  5.5 在各方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加强合作,加强10+3国家在运输,特别是航空运输方面的联系。

  5.6 加快完成新加坡-昆明铁路(SKRL)项目。

  6. 旅游

  6.1为发展可持续旅游业,通过在适当情况下促进实施东盟环境管理标准和认证方案,推动优质旅游的发展,并在文化和生态旅游、游轮旅游、青年交流、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联合营销和推介、品质保证以及游客安全措施等领域进行务实合作。

  6.2在旅游信息交流、人力资源开发和危机通讯等方面加强联系与合作,并加强各国旅游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合作,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此类合作。

  7. 食品、农业、渔业和林业

  7.1在研究和开发技术、植物栽培、生物技术应用、肥料、农业基础设施、收获后技术、畜牧、渔业、水产养殖、有机农业以及农业合作社等重点农业领域加强互利合作。

  7.2 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10+3国家农业与食品相关研究机构间在有共同利益的关键领域的联系。

  7.3合作加强农产品市场,促进有关农业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东盟农产品对全球市场的准入。

  7.4促进在农村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和小额融资安排上的合作。

  7.5为东盟的农民、包括青年农民及参与农业经济的民众提供机会,通过培训和与中日韩国家农民开展信息交流,学习和发展更有效的耕作方法和管理技能。

  7.6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习班、就业实习和奖学金计划,在有重大共同利益的农业领域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

  7.7在主要食品、食品处理和食品安全方面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更密切的合作。

  7.8共同致力于通过加强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的执法机制,防止森林火灾,退化土地造林及分阶段进行认证等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方面合作,并深化在亚洲森林合作伙伴关系(AFP)上的合作,以其作为一种有效方式应对亚洲森林管理面临的挑战。

  7.9 在渔业和林业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计划上进行合作。

  7.10 推动负责任的渔业行为准则的区域化。

  8. 矿产

  8.1推动矿产部门的互利贸易和投资,并加强矿产部门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

  8.2 加强研发力度以实现矿产部门可持续发展。

  8.3 在与本地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相关的项目和活动开展并/或落实合作方面,鼓励私营部门参与以及公共-私营部门协作。

  8.4 推动在东盟矿产数据库的开发、地球科学的科技研发以及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方面的技术信息、经验和最佳范例交流。

  9. 中小企业

  9.1 鼓励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就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和支持项目、综合管理、融资、市场营销、商业开发服务和生产技术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和最佳范例方面分享知识和经验,从而培育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

  9.2 通过彼此同意的技术转让、指导、市场研究、管理技能培训、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间的会议和交流以及在中日韩三国的培训项目,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合作。

  9.3 促进电子商务合作,增进10+3国家中小企业的协作、伙伴关系和国际化。

  9.4 共同确认并克服中小企业商业伙伴关系在包括市场开发和共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发展障碍。

  9.5 促进中小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并使中小企业了解这些国家的市场机遇。

  10. 信息通讯技术

  10.1 促进合作活动,尤其在缩小数字鸿沟、远程医疗、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网络安全和网络监控等领域,以及跨境交易电子签名的相互承认方面。

  10.2 在东盟和中日韩三国之间,通过各种措施,如制定有关下一代网络(NGN)、Ipv6、无线宽带的政策和法规以及适用新型技术的应用,增进互联、大容量、适应性强的信息技术设施的合作与开发。

  10.3 推进监管框架的合作,以便支持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贸易、投资和商业活动、频率协调、产品/服务的标准和互操作性以及消费者保护。

  11. 开发合作

  11.1 支持东盟一体化倡议(IAI)和其他次区域的努力,如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ACMECS)、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东盟东部增长区(BIMP-EAGA)、柬埔寨-老挝-越南(CLV)开发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IMT-GT)以及东部-西部经济走廊(EWEC),为加速地区一体化而缩小东盟内部发展差距。

  11.2 继续联合开发增长区的资源和基础设施,并继续调动和探究财政资源的扩展,同时鼓励私有部门积极参与其中。

  11.3 根据国际标准、规则和秩序,促进开发合作。

  C部分 能源和可持续发展合作

  1. 能源合作

  1.1 坚持能源安全、可持续发展和集约型经济增长,同时考虑到具体的多样化的国内环境。

  1.2通过对诸如太阳能、风能、潮汐和海浪、水力、地热、清洁煤技术、生物燃料、生物质能、汽油和沼气及其他可供选择的、可再生新能源开发进行信息交流和研究,促进能源多样化,同时需考虑到每个国家具体的国内环境;对那些选择这样做的成员国来说,还包括民用核能的使用,但要谨慎适当地注意安全、环境、健康和国际公认的能源安全标准。

  1.3 促进能源节约和能效提高以及诸如新汽车技术之类的清洁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使用。

  1.4 努力创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富有效率的能源市场、便利地区能源生产和贸易、促进能源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资。

  1.5 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设定单独目标、制定行动计划,提高所有部门的能效,例如工业、运输业、住宅业/商业和电力部门。

  1.6 通过充分利用10+3能源安全通讯系统,增进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合作。

  1.7 促进更大范围的合作和市场透明度,包括通过联合石油数据方案的方式,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强能源数据的交流以及在自愿基础上的国家能源政策交流。

  1.8 探索支持有关东盟成员国国内农村电气化项目的方法。

  1.9 支持东盟能源中心的工作。

  1.10 考虑在诸如东亚峰会和亚太经合组织等不同地区进程下提出的关于能源问题的具体项目和建议。

  1.11 促进与中东油气生产国开展对话,以增进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的理解与合作。

  1.12 促进能源运输途径多样化的合作,以增强能源安全。

  2.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2.1 在保护环境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方面形成更密切的合作。

  2.2 在10+3国家间形成更密切的合作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2.3 此外,加强在技术开发、转让和推广方面的合作,以提高10+3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2.4 在下列领域形成更密切的合作:

  (1)减轻跨界环境污染,尤其是跨界烟霾;

  (2)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产保护;

  (3)先进环境友好型技术和最优做法的应用;

  (4)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包括地下水;

  (5)海岸和海洋环境;

  (6)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打击非法侵占和毁坏森林资源相关的行为;

  (7)城市环境管理和控制,尤其是东盟“城市环境可持续化倡议”;

  (8)合理的矿物开发;

  (9)公共意识和环境教育;

  (10)多边环境协议,尤其是与气候变化、化学品和化学废弃物相关的公约和伙伴关系;

  (11)空气质量管理。

  2.5 通过下列措施增进环境领域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

  (1)政府部门、机构和专家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

  (2)提供培训课程和奖学金;

  (3)在研究或学术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并实现网络化;

  (4)技术转让。

  2.6 促进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废弃物无害化环境管理。

  2.7 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减轻发展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一种手段。

  D部分 社会文化合作

  1. 开展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合作活动。

  2. 加强东亚文化遗产网络(NEACH)、东亚论坛(EAF)、东亚思想库网络(NEAT)和东亚研究网络(NEAS)的作用,并考虑将其建议作为以研究和部门间咨询为基础的政策制定的补充信息源。

  3. 扶贫

  3.1 根据多边或双边协议和安排,向较贫困居民的产品开放10+3国家的市场,包括协助营销其产品,并提供教育、技能培训、公共卫生、工作环境保护以及建立有效的国家和团体机构方面的协助。

  3.2 设定基准点并建立监控机制来衡量“千年发展目标”取得的进展,延长援助使这些进展得以实现,例如“扶贫协调员”、与贫困相关的数据收集系统以及减贫项目监控体系的网络化。

  3.3 通过信息和经验分享活动、人员交流项目和培训课程,在农村开发和消除贫困领域,形成政府官员、专家和职业者的能力建设方面更密切的合作。

  3.4 监控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对农村发展和扶贫项目的影响,包括社会保护体系和作为农村发展和扶贫工具的信息通讯技术。

  4. 促进弱势群体发展

  4.1 支持关怀和提高弱势群体,包括儿童、青年、妇女、老人和残疾人自强能力的努力。

  4.2 支持为确保残疾人享有机会并免受各种形式歧视而付出努力,包括促进其人权。

  4.3 通过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支持在发展进程中促进妇女公平参与和公正的利益分配而付出努力。

  4.4 加强在解决对妇女和儿童使用暴力方面的合作。

  5. 文化和民间交流

  5.1 在促进民间交流方面开展合作,尤其是涉及国会议员、政府官员、学术界、青年、媒体、文化专家、体育人士以及商界、工业界和思想库机构的代表。

  5.2 推进各宗教温和派的教育、享有公正和自强能力,同时促进不同信仰间和文化间的对话,增进不同文化和宗教间的理解,并发扬宗教适度和容忍的普世理想。

  5.3 支持民间社会致力于形成一个以人为本的东盟共同体而付出努力。

  5.4 通过定期举办文化节、电影节、艺术展、研讨会和其他诸如东亚周之类的活动,促进文化理解和更多地了解彼此的文化。

  5.5 促进参与文化事务的政府部门、文化机构、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以及艺术家、专家和剧院、音乐、杂技、舞蹈、民间艺术和电影摄影从业者间的互动、网络化沟通和互访。

  5.6 为保护、保存和修复有形的和无形的文化历史遗产而彼此给予协助和开展合作,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拓展打击掠夺、非法交易和走私可移动的文化财富活动的合作。

  5.7 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之间更密切的合作和协作,包括建立联合企业和共同生产。

  5.8 促进新闻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包括报刊业、广播业和电视业。

  5.9着眼于就学到的经验和最优方法进行交流,促进关于全球化、现代化以及信息通讯技术变革对青年影响的研究和政策对话。

  5.10 为增进彼此了解、形成大同意识,加强青年交流并继续举办10+3青年领导人论坛。

  6. 教育

  6.1 鼓励对教育和培训的投资,增加辍学儿童和青年的学习机会,并改善教育机构的质量,包括教师、学者和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

  6.2 促进教育机构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网络化工作和研发。

  6.3 促进高等教育合作,通过东盟大学网(AUN)增进大学间的联系,并鼓励10+3国家大学间的学分转移。

  6.4 支持对10+3关系感兴趣的10+3国家的学者和专业人员开展研究活动并进行交流。

  6.5 根据现有国家法规,对东盟成员国的学生和知识分子出于学术目的到中日韩三国的旅行,继续努力加速其签证申请程序进程。

  6.6 通过促进本地区的东盟研究和东亚研究,塑造东亚认同感。

  7. 科技

  7.1 扩大和拓展10+3国家科技团体间的交流与合作。

  7.2 在涵盖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商业化、公共-私有部门合作以及科学、技术和创新指标等问题的技术转让和技术管理领域开展合作。

  7.3 促进有商业应用潜力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例如生物技术、食品技术、新材料、微电子和信息技术、海洋资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太空技术。

  7.4 加强在处理气候信息和预测服务、天气观测和气候变化方面的气象合作。

  7.5 通过参加东盟食品大会、东盟科技周、科技青年营以及其他相关的各种活动,提高诸如私有部门和青年等社团特定人员对科技的觉悟。

  8. 公共卫生

  8.1 加强能力建设合作,增进政府部门、私有部门成员、民间社会机构、实验室以及公共环境卫生领域专家之间的合作与技术援助。

  8.2 加强在政府公共卫生突发灾难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

  8.3 促进10+3国家政府部门和私有部门单位间的网络化建设,包括实验室、研究机构和专家。

  8.4 促进与公共卫生相关领域的研发和人力资源开发,包括联合研发、研究班、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学习参观以及官员、卫生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在参观和奖学金方面的互换。

  8.5 增进全球和地区层面的合作、研究和技术援助,以预防、控制和减少传染性流行疾病的影响,如艾滋病、非典、禽流感、肺结核、登革出血热,同时改善母亲、儿童和新生儿的健康和福利。

  8.6 有效实施10+3新发传染病项目,并继续支持与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做斗争的全球基金。

  8.7 继续改进东盟应对流行病爆发的紧急准备工作,包括信息共享和早期预警体系、东盟抗病毒药物和个人防护设备现有库存即时转移到流行病爆发的地点,并建立抗病毒药物库存网。

  8.8 增加获取安全、无假冒、买得起和有效的药物的渠道。

  9. 灾害管理和应急

  9.1 加强在洪水、山崩、地震和其他灾害领域的合作,例如协助支持国家和地区海啸和其他灾害的早期预警体系网,包括通过实时信息共享和公共认知活动等方式。

  9.2 提供援助来实施东盟关于灾害管理和应急的协议。

  9.3 增进在减灾方面的军民合作。

  E部分 机制支持和后续

  1. 开发10+3合作基金模式。

  2. 继续加强东盟秘书处10+3小组的工作,以改善10+3国家间的磋商和协调。

  3. 实施联合项目来促进本计划目标的实现,而且在适当的情况下,鼓励促进本工作计划设定的目标和目的实现的次区域活动与合作努力。

  4. 东盟秘书处制订实施工作计划的进度表和时间框架,并须经10+3国家认可。

  5. 通过现有机制定期回顾本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以10+3司局长会议作为监控机制。

  6. 向年度10+3领导人会议递交关于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简明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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