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斯洛文尼亚大使叶皓在斯《日报》发表题为《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问题国际仲裁是符合国际法之举》的文章
来源:    2016-05-2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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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驻斯洛文尼亚大使叶皓在斯洛文尼亚主要报纸《日报》发表题为《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问题国际仲裁是符合国际法之举》 的署名文章。文章全文如下: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问题国际仲裁是符合国际法之举

——中国驻斯洛文尼亚大使叶皓

  再过段时间,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试图将所谓的仲裁程序强加给中国的南海仲裁案会有一个结果出来。但中国早已明确表示在南海问题上不接受、不参与国际仲裁,这一立场现已得到约40个国家的明确支持。

  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日本侵略者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侵占了中国西沙、南沙群岛。抗战胜利后,中国派军舰收复西沙、南沙群岛,从法律和事实上恢复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同时,1935年《菲律宾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国家领土”明确规定:“菲律宾的领土包括根据1898年12月10日美国同西班牙缔结的《巴黎条约》割让给美国的该条约第三条所述范围内的全部领土,连同1900年11月7日美国同西班牙在华盛顿缔结的条约和1930年1月2日美国同英国缔结的条约中包括的所有岛屿,以及由菲律宾群岛现政府行使管辖权的全部领土。”根据上述规定,菲律宾的领土范围限于菲律宾群岛,不涉及中国的南海岛礁。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问题国际仲裁呢,这不是在破坏国际法治吗?事实恰恰相反,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在维护国际法治。

  首先,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南海争端是中菲两国之间的协议。中菲在一系列双边联合声明和联合公报,以及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多边文件中,均共同承诺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端。两国据此承担了通过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的义务。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遵信守诺的表现。

  其次,菲律宾所提仲裁不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规定,强制仲裁仅适用于《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中菲在南海争议核心是领土争议和海域划界问题,不属于《公约》范畴。同时,中国早在2006年就做出声明,将海域划界争端排除适用强制仲裁。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为了捍卫《公约》赋予缔约国的合法权利。

  再次,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针对国家间争端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同意为基础。对于关乎国家领土主权、海洋权利等重大敏感问题,包括美国和俄罗斯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不接受通过第三方解决争端。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符合国际惯常实践。

  当然,中国不认为在当事方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是不友好的行为。但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问题上,明知他国已明确表示不接受仲裁,明知双方已承诺通过双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还要强行将争端诉诸仲裁,就不能被认为是友善的行为,更不能被认为是坚持法治的精神。

  作为国家,我们无法选择邻居,邻居之间需要世代相处下去。菲新当选总统显然明白这个道理,他已做出愿与中方进行双边对话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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