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关于中、西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来源:    2002-03-1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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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起,建立大使馆级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两国政府将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持其外交关系。

  西班牙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并决定在一九七三年四月十日前从台湾撤走其官方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使馆人员的住宿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西 班 牙 国 驻

  法 兰 西 共 和 国 法 兰 西 共 和 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黄镇(签字)     佩德罗·科尔蒂纳--毛里(签字)


              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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