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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24年1月)

1984年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成为其成员国。同年,中国组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开始了与该组织成员国协查案件和交换犯罪情报的正常业务。近年来,中国中心局一直与国际刑警组织保持卓有成效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组织各项活动,保持高层接触与沟通,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在众多国际执法合作领域开展合作,有效配合各国警方协查案件、追捕在逃人员,参与重大专项联合行动等。

我国朱恩涛曾担任国际刑警组织执委会副主席、委员,刘志强、段大启曾担任执委会委员。

2017年5月1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代表中国政府与国际刑警组织在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国际刑警组织战略合作的意向宣言》。

1995年,国际刑警组织第64届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2017年9月26日至29日,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主席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坚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 携手开展全球安全治理》的主旨演讲,强调中国愿同各国政府及其执法机构、各国际组织一道,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2021年11月23日至25日,国际刑警组织第89届全体大会在土耳其举行,我国胡彬郴在会上当选执委会委员。2022年10月18日至21日,国际刑警组织第90届全体大会在印度举行,我组团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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